買屋遇到漏水問題法律上的保障是什麼?

小妹今年一月底交屋完成(但合約上寫1月1日)
還沒入住,還沒裝潢,
日前發現一樓天花板連接二樓浴缸處有潮濕及壁癌,
另外鄰居也告訴我們早在前屋主時期雙方就談過三樓浴室排水漏水使隔壁鄰居牆面滲水及壁癌,
但屋主不願處理,
且鄰居有告訴仲介,但仲介未告知我。
合約上只有註明四樓頂樓天花板疑似有漏水情形。

今天請水電師傅來看,(有告知房仲,也邀請房仲與前屋主,但他們說不需要到,開估價單即可)
師傅有教我測試的方法,會再來看是什麼狀況。
但師傅說三樓浴室因為隔壁鄰居已經把壁癌處理過了,且前屋主後來一兩年都沒有使用三樓浴室,
要檢測無法這麼快看出來。

我已經把師傅初步評估結果告訴房仲,並說房仲未告知是有法律責任的,
房仲回覆已經有請公司法務處理,備妥存證信函,會約賣方共同到場勘驗,
若未到就會寄出存證信函給賣方。

其實我對這個房仲不太信任,存證信函是我發還是房仲發呢?
想請問各位前輩,遇到這樣的狀況我還可以做些什麼事保障自己?
我也擔心三樓浴室等問題明顯可見時,已經過半年保固了。


Ycchingg wrote:
小妹今年一月底交屋...(恕刪)


該你有的做為 不信任房仲 那為何不是自己發呢??

順便一提 諮詢一下律師的意見不是更快嘛??

網路 試問能帶給你很正確的答案嘛??以上不知道你能否接受 而實際付出行動而不拖延等網友的答案??
謝謝您的指教,
我本來就打算上班日找律師詢問,
抱歉,我還以為本板是可以分享經驗,並聽聽大家的經驗,
看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部分,也可以在詢問律師時要記得詢問,
我之前就是沒有多方詢問找資料,才會造就今日的麻煩,
目前的問題,有爬文知道相關訊息,只是仍有疑問想聽聽可能的處理方式。

不信任這位房仲其來有自...

真不好意思,這問題打擾大家午休了。
我記得的沒錯的話
有半年的追溯期
我家之前買房子也是有遇到壁癌的問題
當時房仲的回答是以現況交屋
所以只能摸摸鼻子認栽
但是隔了幾年又有買房子的需求
又再問房仲
房仲就說其實是有半年追溯期的
之前的房仲這樣回答
只是不想多事吧
應該都有半年保固.... 除非你勾到現況交屋
高雄之前有個勾到現況交屋的倒楣鬼~~交屋拆裝潢後才發現漏水漏到家都快爛了也要不到錢?
可以找行政院消保處公告的 專業消保團體 設計品保會 來免費幫您!
有全台免費的法律預約諮詢
現況交(固定裝潢/門窗/地板/浴廁設備.附贈設備保持或恢復正常使用)

我下禮拜交屋..
房仲也有些知情不報.但好在我的煩惱好像多餘.................
我也找過律師(我去質詢都沒給我收錢...事後我送水果)
存證信函.你發或是房仲發都可以.但房仲發你要看過內容(律師發--3000元)
但律師好像會連房仲一起發.所以比較大條(這我不是很清楚.你要自己問)

有一張房地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面有滲漏水情況(是/否)...並有賣方蓋章
下面更寫著未實告知買方ooooxxxxx.....

至於瑕疵擔保半年(我剛找我的履保契約.一時找不到所以無法正確告知你)
買房時房仲一直說有半年瑕疵擔保
Ycchingg wrote:
小妹今年一月底交屋...(恕刪)
我來個自問自答好了,
只對後來我與賣家及房仲的處理狀況,

1.首先是台灣房仲很積極快速得幫我發了存證信函給賣家,
賣家回應是他住的時候又沒這些狀況(他自己一個人住,所以很多設備可能少用到)
2.脅迫台灣房仲,當我出律師費用時,賣家與房仲雙方的責任我都會一併處理,逼台灣房仲積極處理,
(因為自從交屋後,台灣房仲再也不主動打電話給我,不然就是響一聲就掛斷等我回撥,台灣代書也是這樣,只覺得好笑=.=)
3.與台灣房仲及賣家約定好時間,到現場勘查滲水現況,決定由房仲找水電師傅來估價,
但約個師傅約很久,於是我自己找了水電師傅約房仲及賣家到場,這位師傅估價7萬多。
4.賣家說不願負擔修理防水問題產生的馬桶與浴缸損壞更新,我請賣家找他的水電師傅做到不破壞馬桶與浴缸,
若損壞請照價賠償。
5.賣家要求再找其他師傅估價,我們找了特力屋(很貴),台灣房仲找了一位(更貴22萬多)
6.前兩天與台灣房仲與賣家約在房仲門市的談判房(店長說這間有錄音錄影),賣家當然是直接看7萬多的那張估價單,
我主張馬桶與浴缸我可以負擔折舊率2成金額,
台灣房仲店長說她憑良心及經驗要我與賣家五五分帳,還說上法院對我不利,這些漏水小問題不造成生活太大影響,法官不太會管我,
我回應了一些話(總結就是妳在講甚麼屁話)還有堅持只負擔折舊率2成金額。
7.賣家同意我說的金額付6萬6,然後台灣房仲拿出一張協議書要我簽名,內容就是付了錢處理了2.3樓的浴室防水,之後房屋任何瑕疵都不負責,我不願意簽,簽了等同我接下來的1個半月的保固期間再有其他問題出現他不負責,
我也了解施工後可能造成其他房屋狀況出現,可是我也質疑的是,他理應在賣屋前就處理好漏水問題,
而處理後賣到我手上半年內再出現的問題,也會是賣家負責才是。
後來,台灣房仲說賣家其實可以幫我修個3萬塊撐過半年就好(意思就是要我簽下去就好)
賣家也質疑我為何驗屋時沒提出,我有提出但是台灣房仲都沒有轉達,(當時台灣房仲找到不專業師傅來看說這很正常,就是避癌沒有甚麼滲漏水問題,台灣房仲當時告訴我除非滴滴答答才會幫忙修理)
8.後來,台灣房仲和賣家都建議我6/15(滿半年)再簽訂協議書,這樣我就可以保有我接下來一個半月的保固期,我不想再浪費時間成本,也覺得房屋狀況的問題也差不多就這樣,不爽的是"為何我被要求需要放棄我的權益""為何我被要求在法律保障的立場我需要委屈和退讓"。

總之,我就決定簽了,不知道是好是壞,幸好的是房子9年應該還好,防水問題還好處理,只期望接下來可以順利!





Ycchingg wrote:
小妹今年一月底交屋...(恕刪)
當初買房時 , 有這疑問..
但是我後來做法是與賣方仲介達成協意
將感覺有問題的地方漆磨開見水泥 (我前題是反正會再裝潢沒差)
水泥有沒有溼 , 一看就了解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