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也是合約書掃描下來的,
消保管、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也曾經申訴過
雙方往來訴求皆有律師的存證信函留底,
真實性都有憑有據。
至於皇普建設公司是不是寶佳的子公司,
我自己也不清楚,稍微GOOGLE了一下
蘇永平:新皇普 絕不會寶佳化
寶佳林家宏領軍「搶地」 皇普創近20年最大手筆在桃園
皇普MVP,位於桃園A7重劃區,去年入手的價格約26/坪
並不算高,
即使單價不高,但總價一千多萬的房子
有可能是有些人這輩子唯一的一次最高消費
直接切入重點吧!!
要買他們的房子,請仔細的審閱合約書
有很多的地方,他直接跟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有出入

內政部地政司也有呼籲
預售屋買賣契約條文常見錯誤樣態彙整表
原本就有明文規範,交屋要有交屋保留款5%
但是建商會使用磋商條款(是你消費者自己同意要改成0元的)
消費者對於建商本來就較弱勢,整本合約很難當下就看出端倪,
那些合約是建商讓律師團擬出來的
他們並不是不知道有內政部的範本,應記載、不得記載都有條列
所以才會弄出了個個別磋商條款
再來就是交屋時,雙方應盡的義務
定型化契約中明定的部分直接被拿掉了
十五~2、賣方就契約約定之房屋瑕疵或未盡事宜,應於交屋前完成修繕。
這一點就會牽扯到"銀行撥款日到交屋日之間的房貸利息"
撥款日並不等於交屋日,
當房屋過戶、銀行撥款(產權的移轉)錢已經到了建商的口袋
但是房子只有初驗,各種大大小小的缺失,
此時並沒有完成交屋手續,
等到修繕完畢再交屋,這期間幾個月的房屋利息,
建商是一毛錢都不肯給的,
因為撥款日,建商隔天會立刻發"交屋通知書"
不管你是要初驗的缺失改善驗收完畢,
或是入住之後再慢慢修理,建商就是利息的差額都不會給。
期間我們也不是沒找律師討論過,
透過訴訟是有機會可以要回這一兩萬塊或是幾萬的利息
只是,得經過攏長的訴訟,還有昂貴的律師費
基本上應該沒人會這麼搞(而且還不是一定贏)
不知道是不是大家都怕說了建商的壞話會影響自家的房價
好像都隱惡揚善居多,
只是覺得會擬出這樣合約書的建商,
(皇普MVP的合約,其他建案的我不知道)
還是有必要提醒大家一下
期間有申訴過地政局,他們建議要投訴消保官
消保官建議要走法律程序
至於消保官的調解庭,皇普是以疫情為由不出席
所以就只有開立一張調解不成立給我方
至於MVP後續公設的點交,又是另一段故事了
因為之前有在PTT,詢問大家交屋利息差額的問題
也有收到其他皇普文苑住戶公設點交的事情
如果這類的發文會影響到房價的話
得跟各位住戶抱歉,
但是還是覺得總得有人站出來講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