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跟門號的配合,猶如鋼瓶跟瓦斯的配合,
但差別就在於,前者的配合度非常自由,
您可以有手機沒門號,然後利用各種方法取得門號
(申請,或是跟別人借/買,或是別人送你等等)
也可以有門號沒手機,然後利用各種方法取得手機
(跟別人借/買,或是別人送你等等)
就是因為非常自由,所以不必擔心業者壟斷的問題,
所以業者大玩綁約遊戲,您不一定會被波及,
我沒說業者綁約是對的,但至少這件事有解套的方法~
而後者呢?
您若只有鋼瓶,要怎麼獲得瓦斯?
就只能叫瓦斯行給您灌而已!沒有別的途徑,
所以不應將鋼瓶賣斷給客戶,因為客戶就算買了鋼瓶,
也只有一條路就是仍然要跟您叫瓦斯啊!(朋友又不能借你或送你瓦斯...)
*手機這產品的定位,基本上必須以新品銷售給客戶,
就算是中古買賣,客戶要的也是"專屬於自己"的一隻手機,
更甚者還會將手機"改造",
所以並不適合採用租給客戶的制度(即押金制)
一來是因為市場太小(除非租金夠便宜,但就算再便宜,
客戶也會認為不如買一隻屬於自己的手機來得有紀念價值,
或者他根本就想要全新的東西)
二來是怕客戶改造手機,黏貼裝飾品等等,破壞了原本的樣貌
三來手機是頻繁使用的物品,容易造成人為損毀而不自知(例如摔過變得不穩定)
成本太高,租不如賣~
而鋼瓶呢?消費者根本不需要"專屬於自己"的鋼瓶,只要能用就行了~
二來也不會在意新舊,只要是合格的就行了~
三來也不會去改造鋼瓶
四來也不會頻繁地去動鋼瓶(除了開關以外)
五來鋼瓶的營運模式是一桶換一桶,雖然客戶本來不在意新舊問題,
但如果強迫客戶花錢買,就必須在意脫手價錢折舊的問題囉~
但是在一桶換一桶的遊戲規則裡,無法顧及到鋼瓶的折舊啊~
所以鋼瓶根本不適合賣給客戶,相反地反而非常適合押金制~
我是覺得兩邊都有道理.....
正派經營的店家在政府法規及公權力取締不佳的情況下,發展出一套保護自己的折衷辦法
而消費者則要求合理的交易模式及收費方式
haa0107大所提出的解決辦法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消費者向瓦斯行購買瓦斯,必須簽屬契約,
內容是消費者必須保證每次收到瓦斯桶時,在多久時間內必須歸還(例如三個月),
而且是歸還該家的鋼瓶,不可以是別家的,否則沒收押金。
但是這種辦法,店家就必須將鋼瓶的成本攤在每公斤瓦斯的售價上,如此長期用戶的花費不一定會比買斷制便宜,對我這種短期租約的人就比較合適。
hschang大跟fkcnet大的說法,就是因為黑心店家的存在,政府又取締不佳,使得正派經營的店家人人自危,怕收到黑心鋼瓶,而求的自保方式。
但是說實在的,一般消費者還真的不知道如何處理鋼瓶,總不會載著鋼瓶去資源回收廠回收吧?搞不好人家還以為是偷來的,而且一般人對鋼瓶應該還是敬而遠之,總覺得弄不好會爆炸。
其實這已經牽涉到政府政策的問題,我想也不是我們說說就可以解決的.....
我想最好的方式,如果瓦斯行可以運行兩套模式
1是haa0107大所提的方案,已用於短期租屋族或是不願購買鋼瓶的消費者,但瓦斯的售價會比較高(加上鋼瓶的成本)
2是現行辦法,用賣斷制,瓦斯售價較低(支付購買鋼瓶的費用)
是不是會比較好呢?
在這邊說也無法改變現狀,不過大家討論看看嘛!各位以為如何?
arkshia wrote:
這幾天一直注意這個討...(恕刪)
您說得很好!
不過我倒是認為,瓦斯售價可以前高後低,
前高是為了攤平鋼瓶的成本,
等到客戶的一個鋼瓶成本攤得差不多了
(當然每幾年仍然定期有檢驗費的成本這是不在話下,就算是買斷制也是有)
就可以改成"老客戶優惠價",
回到原本的低價,這樣不是很好?
而且老客戶優惠價還有維繫客戶的作用呢~
再說,以押金制來說,
一個鋼瓶的成本不是單純1000元這樣算的,
因為即使短期客戶用個半年就跑掉,這鋼瓶還有下一個客戶會用啊~
結果是N個客戶使用同一桶,並不是$1000*N
所以成本應該不會比買斷制的1000元還高吧?
之前有大大說過,賣鋼瓶給客戶不會賺錢,
也就是說,不賣鋼瓶給客戶也不會少賺錢<===即不會虧錢
頂多是成本要提高(即鋼瓶數量要提高)
而這數量總有個平衡值(鋼瓶數量多寡端看客戶數量有多少,
而客戶總有來來去去,所以並非一直上衝,就像之前說的並非$1000*N)
所以買足到一個量以後,就可以開始攤掉成本啦~
haa0107 wrote:
您說得很好!不過我倒...(恕刪)
押金制
前提假設真的雙套制度全面實行
瓦斯售價前高後低,這就是店家必須自己考量了
因為是押金制,如果對忠實客戶沒有優惠價格
那很有可能消費者就會跳槽到有優惠價格的瓦斯行(當然黑心店家在此不予討論)
再來,前提假設真的雙套制度全面實行
以押金制來說,瓦斯行所需準備的鋼瓶數應該不會等同於他所擁有的客戶數,
因為他得需要有多的鋼瓶去客戶哪裡去做交換空瓶的動作,這些會增加購買鋼瓶的成本,至於要多買多少的鋼瓶,這可能要經過計算
當然如何將鋼瓶的成本攤在瓦斯上
每公斤攤多少錢、
要攤多久的時間、
在攤提時間之內鋼瓶的意外損耗、
甚至鋼瓶的使用年限造成每次檢驗鋼瓶的時間間隔縮短所增加的檢驗費、
客戶數量的增減(客戶增加必須購買新的鋼瓶,客戶減少又會造成鋼瓶數量過多成本增加)
這些都必須經過詳細的估算的
而賣斷制因為客戶出了一筆購買鋼瓶的費用,瓦斯行可以有錢購買新的鋼瓶,可以提早汰換掉老舊的鋼瓶,以節省檢驗費。
呵呵...以上純屬空談,只以理想狀態討論,其結果對目前的情況毫無幫助,只是討論而已.....
arkshia wrote:
客戶減少又會造成鋼瓶數量過多成本增加...(恕刪)
arkshia wrote:
賣斷制因為客戶出了一筆購買鋼瓶的費用,瓦斯行可以有錢購買新的鋼瓶,可以提早汰換掉老舊的鋼瓶,以節省檢驗費。...(恕刪)
問題就在於若客戶減少,造成鋼瓶數量過多,
此時增加一個新客戶,他繳了一千元,業者也不會拿去買鋼瓶,
這不就等同於利用買斷制賺取利潤嘛~~
某大大已經說過"檢驗費跟一千元無關",
上述的"業者不會拿一千元去買鋼瓶",
不就等同於"業者會拿一千元來攤檢驗費的成本"嘛~~~
這樣就與"跟一千元無關"不符了~
所以,現行制度的檢驗費成本,早就攤在瓦斯售價裡了,
某大大才會說"檢驗費跟一千元無關"
又,假設每增加一個客戶,瓦斯行必須準備二桶鋼瓶,以備庫存好了,
以現行買斷制而言,客戶也不過只繳了一桶鋼瓶的費用,
那請問瓦斯行準備二桶,另外一桶的錢哪裡來?<=應該早就攤在瓦斯售價裡了吧!~
所以不能說我建議的制度就會多很多成本,
因為現行制度的成本根本就不知道業者怎麼攤的,
很難比較啊~
arkshia wrote:
以上純屬空談,只以理想狀態討論,其結果對目前的情況毫無幫助,只是討論而已...(恕刪)
這我知道,這裡又不是什麼官方網站,當然只是討論罷了,
只是我希望有人能好好想想這問題,而不是讓問題一直擺爛下去,
連小事都不做,怎會有大事可以成就?
尤其這裡有業者肯熱心加入討論,我覺得應該要讓他們了解,
而不是讓他們的心理一直以為
"我賣你一千元,我還保你50年,是你賺到耶"~~~
拜託,做生意的人怎麼可能會賠錢做?
一千元可以保50年,表示您們的成本超低的嘛!~
不然就是早就攤在瓦斯售價了嘛!
今天假設我賣小吃,買十張桌椅,
當客人數量增加,十張桌椅不夠用時,我再加購一張,
難道我可以說:
"不好意思,最近要漲一點價,因為我多買了一張桌椅?"
不是嘛!!!!~~~
是我先自行吸收才對嘛!
今天為什麼要買一張桌椅增加成本,是因為客源增加(即財源增加)耶~
是因為生意擴張才增加的成本,怎能隨便算在客人頭上?
再舉一例,今天我在某地開一家分店,
難道我要先賣得比本店還貴,以攤平開店成本嗎?
不是嘛!
是我自己要開分店的,當然要自己吸收開店成本啊~
瓦斯行也是您自己要接受客人的訂單的,當然要自己增加瓦斯桶啊~
別忘了瓦斯行是以賣瓦斯為利潤,而不是賣瓦斯桶啊~
而瓦斯鋼瓶我之所以說可以前高後低,
是因為現行制度的成本算法,會少一千元<==因為這是客戶出的錢,您不可能算在成本裡面
所以我建議的制度勢必增加一千元的成本,
所以我才說可以漲價啊~但也不是隨便亂漲啊~~~
fkcnet wrote:
就因為瓦斯桶危險還是什麼原因致使瓦斯桶不能買斷??那汽車不用放在外面就不危險?我搞不
清楚你的論點是在那?...(恕刪)
現行對於汽車,本來就分為押金制(租車行)與買斷制(售車商)
這二個制度的區分,就端看客戶要的是甚麼
要一個專屬於自己的車,就是找售車商
不需要專屬於自己的車,就是找租車行
而瓦斯桶,本來就不應專屬於一般人,因為危險兼無用啊!~
再來說到危險,
我所謂危險是指,空桶晾在那裏,原本叫做"無用"喔,
那空桶要怎麼使用?=====>要灌氣啊!
你叫一般人灌氣?不但沒有設備,而且也不可能吧~
若操作錯誤難道不危險?
又,灌氣前還要搬運,你叫一般人自己搬運?
如果他跌到了(例如從五樓樓梯間摔到二樓)把桶子摔出裂痕
如果他忘記關好開關,還有殘留氣體,
你說危不危險?
如果你看到滿街上所有人都是自己在搬瓦斯桶,有開車的有騎車的,
如果你看到一堆機車載著瓦斯桶搖搖晃晃,
你說危不危險??
相比於汽車,汽車晾在那裏,原本叫做"無用"喔,
那汽車要怎麼使用?=====>要發動啊!
你叫一般人發動汽車,有什麼危險?
若操作錯誤,當然是有這個可能,但是這種危險性會不會太小題大作?
因為沒駕照本來就不准開車啊!
這樣你搞清楚我的論點是在那了嗎?
fkcnet wrote:
你要你的財產可以啊,二桶制就全是你的財產,且不會跟其它客戶的桶子混在一起,
這不是符合你自有財產的論點...(恕刪)
我真的覺得你看不懂文而可笑~
我花一千元買一桶鋼瓶,本來也是我的自有財產,
我花二千元買二桶鋼瓶,本來也是我的自有財產
同樣符合自有財產的論點,你卻提出"一桶比二桶省檢驗費"的論點
真奇怪,不是說檢驗費與一千元無關嗎?
為何會有差別待遇?
你就是一直說不清楚!
fkcnet wrote:
試問一下,請你提出,什麼物品在使用了20年後,不經自己的手做保養還能完好且檢驗合格
並常態性的使用?...(恕刪)
這好簡單,就是小吃店的桌椅啊~
消費者永遠都有堅固的桌椅可以使用,
如果椅腳斷了,也是店家自己負責換啊~~~
而店家是把成本攤在哪裡?是攤在小吃的費用,
而不是強迫賣桌椅給客戶啊~~~~
fkcnet wrote:
除去所有文章的說法,回到你最原始的原意,我試著去歸納你的問題,得到的答案是:
使用該物品內的功能,不管是i-cash、汽車、手機甚至其它想得出來的東西,該物品
在用完後,都應該請原廠商無條件退回押金,因為你的論述是,我只用物品裡面的功
能,卻用不到物品的本身,所以不能要求消費者買單,對吧。...(恕刪)
當然不對,我原始的文意哪是這樣啊?
光是開版文我就說至少iCASH使用買斷制有一定的合理性,
您是怎麼看人家的文啊?
fkcnet wrote:
當然,你會拿:瓦斯桶是危險物品,不能叫消費者持有,但試想一下,
該物品是通過安全檢查才在市面上流通,會造成危險,是使用者使用不當的關係...(恕刪)
通過安全檢查,跟消費者自行操作灌氣所引發可能的危險,有什麼關係?
通過安全檢查,跟消費者自行運送瓦斯所引發可能的危險,有什麼關係?
使用不當?消費者又不用考執照!
瓦斯是高度危險的物品,您們這一行是政府列管的特殊專門行業,
為什麼還一直想跟一般物品混為一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