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01的是幸福空間。身為同業我實在想不透,怎麼網友跟設計師之間的問題,最後弄到一個網站要來告另外一個網站,這跟我們兩個網站有什麼關係,如果設計師跟消費者之間出現問題,網站不是應該站在消費者那方盡可能的協助解決嗎? 就算網站不願意介入那保持中立也行,犯不著告消費者吧? 畢竟消費者才是網站的衣食父母不是嗎? 現在怎麼立場倒過來了? 還是這當中有什麼隱情? 讓你告01還要聲請損害賠償500萬元.....老實說吧,我連買機器的錢都還要貸款,要真的輸了我就上01來募款吧
chiang wrote:告01的是幸福空間。...(恕刪) 01趴著也中槍...有夠倒楣如果打官司輸了 我會贊助的(包含桂大)不過...這官司我覺得很莫名其妙就因為沒有配合刪文就被告了不知道是否真的認為一定告的贏?
chiang wrote:老實說吧,我連買機器的錢都還要貸款,要真的輸了我就上01來募款吧(恕刪) 不是被告就等於輸家吧!? 要看情況01也是略有規模的公司吧! 應有配合的律師這年頭真的是什麼人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