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606分
文章編號:32900670
我是負責展店的發包工作
我們公司是開工日會付30%現金(但要扣除工程險)
完工日只要驗收到可交屋營運
才付第二筆完工款30%
至於各種瑕疵
就有15天修正期
15天後我會去做總結驗收
如果哪個包商膽子很大
總結驗收不能過關
那就再等15天
我不是天天閑閑到各工地被包商耍著玩
反正任一項沒過關就加15天
等確認完成總結驗收後
最後40%完工款款項就月結60天
拖的越久就等的更久
我有一家店木工一直沒驗過
迄今已完工快2年
那張40%支票還在財務長的抽屜中
總開辦費用還是要結算
但是那隻渾蛋別想來領支票
你是住家~~要用來住人
我作店面~~要付租金來賺錢
一切都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任何人要裝璜
工期.付款.驗收條件都要清清楚楚書明
近日許多地方政府都在查裝潢許可
最好連包商代辦裝潢許可這項都要寫入合約中
免的被別人檢舉
雖說優先裁罰裝潢業者
但是會被停工
浪費時間也是很困擾的
以上是我的建議啦

小惡魔新聞台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