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ling wrote:
看了好生氣喔我直接按...(恕刪)
原來右上有F可以按喔! 多謝提醒!
Hope_00 wrote:
幸福空間只是一個設計師與網友交流的平台.
大家都想從中獲得想要的東西(不論設計師、廠商、網友們)
只要有金錢的糾紛.雙方只會就他們所認知對自己有利的事講.
這類的事情一定會一直不斷發生.
我們無法去評斷任何一方誰是對的.
就幸福空間的立場應做到在一個公平的制度下發表言論自由.
而不是只偏袒那一方
現在不是誰付錢.誰就可以做老大的心態.
文字是可以殺人.
PDA&MAC新手 wrote:
我剛剛看了一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判字第224號"裁判書中提到
(二)再聲請人製播之幸福空間節目,於節目中行銷其配偶劉嘉雯
開設之「劉嘉雯聯合設計中心」,有無向劉嘉雯收取相應之
行銷費用,事涉同業間之商業競爭,攸關聲請人客戶之商業
利益,乃聲請人客戶共同關切之事項
裁判書中已經證明,"幸福空間老闆跟劉嘉雯是夫妻"!
所以老婆都告了,老公當然要也要一起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