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6150038 wrote:話說 前陣子在我家附...(恕刪) 奇怪了 過戶完成要交屋驗收當天 東西應該要清空啊這樣履保獲得買方得簽名才能撥款完成現況交屋之後 裡面的東西就是你的啊你清一清幫他搬過去他家吧記得先發存證信函和收集證據 電話錄音
前屋主所留下來的物品 除非他曾明確表示不要了或是贈與給您否則 前屋主留下來的東西 在法律上還是他的東西板主千萬不可說丟就丟 否則可能會觸犯刑法毀損罪我建議處理步驟如下:先將前屋主存留的物品逐一拍照並造冊列表(Ex:項次1 xx物品)再以存證信函方式通知前屋主 請其於函到後X日內將付表所示之各項物品搬離 否則後果自負若是前屋主依然故我 您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處理第一 將前屋主留下來的物品打包直接寄給屋主(大型物件可能要另請搬家公司的人) 相關代墊費用就依無因管理的法律關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第二 以前屋主侵害您的所有權為由 向前屋主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第184條、第179條)並同時主張將前屋主留下來的物品搬離(民法第767條)Ps:以上建議的作法確實有點麻煩 但在法律上 可令您立於不敗之地 參考看看囉!
記得以前有聽過強制推銷就是你沒買東西, 但是推銷人員把東西寄到你家, 硬要你付錢.後來法律就有保障, 只要你寄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在XX天後, 自己領回否則, 對方將失去物品所有權, 未來不得要求賠償,該物品在XX天後, 你想丟想賣, 想燒對方都管不著, 也不得求償...既然你已經交屋了, 錢也付了.對方又不來搬走他的私人物品那就寄存證給他, 限他在多少天後搬走不然期限到了之後, 所有他的私人物品將由你來處置對方不能有異議, 也不得求償.
賣方留下神主牌位, (誰沒事會把神主牌當垃圾 ??)就很明白是要惡搞樓主了, 因為合約書上沒有說明白, 肯定是要敲一筆搬家費...我的同事之前也是買了法拍屋, 前屋主也是只留下神主牌, 誰知不知道到底他們家的先人有沒有在..結果是付一比搬家費給對方...連租屋契約都要寫明留下的東西不處理就當垃圾,如果不是樓主的朋友出面, 還真不容易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