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lindj wrote:
房子確實是新成屋沒錯...(恕刪)
剛查了一下資料,在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中
"十七、保固期限及範圍
(一)本契約房屋自買方完成交屋日起,或如有可歸責於買方之原因時自賣方通知交屋日起,除賣方能證明可歸責於買方或不可抗力因素外,結構部分(如:樑柱、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賣方並應於交屋時出具房屋保固服務紀錄卡予買方作為憑證。 "
所以你的項目應該事故定建材及設備部份是有一年的保固的,不過因為你非跟建商直接買所以負責保固的應該是你的上一手沒錯,所以你可能要跟你上一手要求修繕,而你的上一手是不是能夠跟建商要求這我就不知道了,不過在法律上來說你該釘的是賣你的人。
個人積分:8分
文章編號:40611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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