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婪的大樓管理員~應該順他的意嗎?

這個太囂張了吧講這麼明顯
版主還是錄音好了 把它弄走 這分明是自肥
很簡單 去告他就好了

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ares1203 wrote:
很簡單 去告他就好了...(恕刪)

大哥用這條合宜嗎 (很多會這樣搞的管理員都不是開公司的 罰不到)
用民法吧

chypo wrote:
當初跟前屋主買套房時...(恕刪)

管理員的素質真的太差了
相信01及蔣大的公平公正性^++^
這簡單
直接就拍照存證
三次就好了,找三個朋友充當房客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照樓主講的,管委會跟管理公司都該換掉。

管委會→反映後若坐視不管
管理公司→管理不周,人員素質差

方法:前面大大都有教嚕。
chypo wrote:
當初跟前屋主買套房時...(恕刪)

沒簽約.沒合同誰鳥他.買賣房子上面都沒他名字.他只是介紹人.給個600元小紅包要不要隨他.

我也是最近才知道賣方被收4%跟買方被收2%是"上限",不是不能殺價,不是不能砍.

在買賣之前又沒跟你談這問題所以不用鳥他.給他0.000.......1%都沒關係.

更合況.............."他"又不是仲介公司,有申報公司稅嗎.
小弟以前有接觸過保全業~

其實對付大樓管理員很簡單,隨便挖一些坑給他跳就好~

只要注意上班有沒有打瞌睡、看報紙等,請他們派人督導~

要求物業公司換掉,不然以後就不續用他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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