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mix wrote:
保全系統不錯阿,不要給他拆,想辦法凹點折扣吧...(恕刪。
因為不是豪宅..只是一般平民屋
so 用的到就是寶..用不太到就是

不過會另裝監視器系統
james-bc wrote:
保全公司的契約不會寫得那麼笨的,
如果這樣的話,那只要一換屋主,器材就要不回來了,
你信不信! 他的條文一定寫它的租賃器材所有權,不因屋主異動而有損害~
跟屋不跟人
謝謝大大提醒!
不過..這也是對新屋主無效力!
對人或對物件(房屋)...保全約是前屋主簽訂的!
聽了先前各位大大及友人的說法,
保全公司對新屋主沒有任何依合約執行的約束力
保全系統應該前屋主過戶前就應該要把債權處理好
還是請保全公司去找前屋主溝通,看他們誰要出整修費用!
就如法律的 債權 與 繼承 責任..
1.新屋主不是該債務的保證人!
2.新屋主也不是法律上直系的繼承關係!
3.民事的私訂合約跟法律抵觸時,視為無效!

4.債權無法轉移,除非相對人(新屋主)合意接受債務!
為了此事真的讓自己法律知識有更深入了解!
法律還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ben056 wrote:
有事去跟前屋主橋
對方來硬的報警再來橋
當然也有可能合約對你們是不利的
如跟屋不跟人..軟的先試試看!!...(恕刪)
嗯...這也了解
至於合約問題...許多大大跟友人看法不相同!
有人說合約上「設備跟屋子走不跟人」,這是不會成立的私人契約!
合約上有寫,一定會有效或成立嗎? (這是不盡然如此的!)
簽約時房屋是前屋主簽立,房屋過戶後,前屋主跟別人約定的事,新屋主要幫前屋主履約嗎?
所以,合約跟新屋主沒有關係,新屋主可在不損及自己權益下,選擇道義上的協助;
若保全公司或前屋主都沒有幫新屋主恢復原狀,
試問. 誰會同意他們進入任意拆除設備,因而造成損壞家中裝潢及設施!
合約的約束是對相對人之甲方、乙方或多方..皆需當事人簽署同意!
若合約上寫對方不履約時,對方兒子或隔壁老王會幫忙處理喔! (他們也不是保證人)
立約人兒子及隔壁老王有一起簽約嗎? 若該方走了,該兒子也有放棄繼承(財或債)的權利!
所以合約關係是對簽署人,其他涉及他人權益的條文事項,因未經簽字同意,故皆不生效力!
因為房子已過戶,前屋主未於過戶前處理完善,應該前屋主自行去賠償保全公司的設備.
若不想賠償,有一方就要主動幫新屋主整修因拆除保全系統損壞的部份 或恢復屋內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