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10016 wrote:已買下出租中的房子並...(恕刪) 釋出善意吧提供8月 9月 10月 11月 租金減半 + 請搬家公司搬運12/1~12/15 半個月 免租金 算是找房的緩衝期讓房客於12月中前搬出
你有幾個選擇一、找原租處新房東商量,再租半年(如果他沒有急著要搬入),等房客退租二、另找地方租半年,等房客退租三、找新屋的舊房客商量,明年要用房,一月要開始裝璜,他12月底前搬,你不收他 11月12月的房租。(搬出時,退還兩個月房租)
之前我們買了房子……預計九月要住也是在一月是跟房東商量只簽半年……如果不小心裝潢還沒好就再讓我們延還好房東還不錯……看在我們兩年多來繳款準時……沒有多麻煩她讓我們順利搬新家所以找自己的房東商量應該不是太難
1. 要重簽租約,非過戶前,是銀行對保前。租約由原房東與房客重簽為你與房客,銀行才會讓你貸款。2. 買賣不破租賃,上述建議都是好方法,建議如果要請對方搬,時間就是抓12月,12月出租與承租都多,比較能順利談成,條件的部份最好在換約時就一起講清楚,換約就順便連時間也一起改好,這樣最好。祝萬事如意!
b110016 wrote:已買下出租中的房子並...(恕刪) 站在房客的立場,他們什麼事情都沒做,是無辜的..您再買屋之前應該就知道(已經出租)這件事情如果您仍執意要買,但是卻沒有執行對前房東的承諾或許這中間(?) 我不是法律專家不過我的現任房東就是這樣..(租到一半房子賣了)雖然舊房東有在三承諾不影響我們住到租約到期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