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仲介跟你說斡旋成功,只是表達爭取到賣方跟你談簽約,細節沒談好而放棄就是沒有完成簽約,沒有完成簽約是雙方沒有共識,所以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按你的文題回覆,有斡旋金就是退還給你,到此結束,仲介繼續找下家,沒有斡旋金(通常不太合乎常理),就到此結束,仲介繼續找下家。
買賣不成通常是價金沒共識,或其他條件談不攏,這些都只是合約的一部份,一切權利義務以白紙黑字為主囉!另外交易安全才是最重要的,賣方怕拿不到錢,買方怕拿不到產權。斡旋金只是暫時保障某一方的權益,建議不要太鑽牛角尖,你最終的目的是買到適合自己的房子,趕快找下一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