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z wrote:
各行各業的名詞不同, 工程圖與設計圖這兩個詞可以是一樣可以是不一樣, 小到一個螺絲也有是設計圖或者工程圖的, 即使你隨手畫畫沒尺寸也可以定義成"你的設計圖或工程圖", "設計"這一詞太廣泛, 加上該合約太過簡單, 沒有詳細定義大家所認知的""設計圖應該包含尺寸與說明註解"" 或者 "只有設計不含尺寸與說明註解", 一份真正該有的合約基本定義都沒有, 若有看過科技公司大廠的合約就知道, 裡面很多廣泛用詞是會需要定義的, 例如: "Information,資訊" 或 "Component, 零件" 這種詞要多廣有多廣, 但在該份合約裡面完全看不到...只能說該份合約是一面倒向設計師那方...
整個事件就是合約...裡面"設計圖"沒有特別定義...每個人認知不同才會引發很多設計師與業主的爭端...這件事情也是如此...理應可以尋求消保官(政府單位)協助將這種契約定型化, 保護消費者權益也保護設計師的權利.
WWZ 大大說的沒錯,設計師的確是有提供設計圖,但是大家忘記了嗎?
他們的圖面上不單單只是尺寸沒有標示清楚,重點的"比例尺" 是錯誤的...
對於一張正確的設計圖來說,比例尺不對,整張圖都是廢圖!!
在合約上寫的沒錯,只要業主簽名就代表接受,但是在法律上還是有一個保障,因為阿桂大並不是專業人士,不可能在簽名時就能確認圖面無誤...
既然設計師提供圖面給阿桂大,收錢辦事,就應該要提供正確的圖面給業主,不然,這 八萬元的設計費,是設計什麼?
簡單來說,阿桂大是跟大家敘述他發生事情的經過,哪一點有在污衊這位大設計師呢?
阿桂大不高興的,除了設計師的態度之外,就是這些圖面不正確,導致無法施工的問題,這方面又有哪裡是汙衊呢?


1881F~2103F......又增加一名熱心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