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hung wrote:
是否構成毀謗罪跟合約...(恕刪)
像我自身碰到的專利侵權案件...甲告乙侵害甲產品仿冒申請索賠...
乙方至智財局舉發甲方專利無效而向法院申請暫停審理侵權案...待智財局撤銷甲方專利權後再返向法院申請撤銷該侵權不存在... 這種屬於直接關係...直接撤銷對方專利讓侵權案必然撤銷...
至於桂大毀謗起因是在網路上描述其與對方之間的爭執...大家看起來都是矛頭指向爭執點在圖面所給的內容不完全導致整個引爆點...由於不知道對方訴訟內容怎提桂大如何毀謗重點在哪邊...我們也只能從桂大所提供的文字及圖去尋求是否有機會...
我是覺得從合約可以間接引導到圖面不完整而桂大在網路所發之"毀謗"文就代表其所言屬實並非毀謗對方...
問題是:
我碰到的上述案例是專利侵權有公證單位可以做專利侵害鑑定及智財局...但是室內設計是否有公證單位如室內設計師公會?消基會?消保官?來證明說桂大所簽的合約是否應該提供所謂的可施工圖面...這我就不清楚...至於是否能由合約方向去著手來讓毀謗罪不成立我也不知道...要請桂大詢問律師這是否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