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fm wrote:
雖然文章被移我還是要...(恕刪)
我也被移了
說: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未滿15字,是沒禮貌行為~~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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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應該有15字了吧!!
gimichang wrote:
我也被移了
這我說明一下
gimichang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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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號開庭對方律師主張上面這種發言的方式是該名網友一直在「洗版面」,造成幸福空間負責人「林鎮業」經搜尋引擎搜尋,都會出現爭執的那篇文章,他們表示我方應就此種行為有所管理、負責。
所以也請各位參與討論理性冷靜,可以發表自己的感想或是看法,請各位不要再複製貼上重複的內容,在此跟各位說明,也希望大家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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