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
原來字打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會增加網路被搜索機會.也就是增加曝光率.這等不花錢的廣告好事怎會有人拒絕.長知識了.

下面繼續...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wei5712 wrote: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xx經驗,林鎮業"...(恕刪)


xx嗯 xx可能是悲慘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我的加熱文也被移文了

害我都無法幫這棟樓添加柴火




看到目前的發展進度.實在是覺得越發越無理

可能是已經心中有盤算這場告訴是會敗訴

多拉一些來告.看能多補些律師費是嗎

看到劉嘉雯設計師與幸福空間的處理態度

實在是令人搖頭.司法案件的處理進度慢慢等

這件事要落幕.如果不和解.我想再等1年可能才有結果

還是推一下.阿桂大!! 加油!加油!

蔣大你就不必擔心了.你因該不是第一次上法院了

不用擔心沒事的! 不過先移文釋出善意的做法是對的

但要如何讓更多人關注這件事.我想因該再想個法子才是!
增長知識分享
原來字打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會增加網路被搜索機會.也就是增加曝光率.這等不花錢的廣告好事怎會有人拒絕

這是助人為快樂之本 不用上Yahoo 花錢打廣告....

jazzcat0823 wrote:
元宵節猜燈謎總行了吧??

幸好蔣大有出聲,不然就很傷腦筋
福氣一直都不好,如何找到好設計?
空有一身好理想,可惜只能遇奧狼
間接直接都要玩,只好對簿到公堂
慘淡過年年年過,設計來又設計去
痛不欲生又奈何,刀筆吏下文字獄
經驗傳承莫淡忘,唯勝獨尊法律人
驗明正身二俱敗,怨怨相報無了期



給您拍拍手, 鼓鼓掌.
看了蔣大的說明,
其實不曉得對方的律師指的是什麼?

我在Google 查詢 幸福空間
或是 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

會找到Mobile01 上的這" 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 "文章,

爬完整棟大樓後,才又發現 林鎮業 與 劉嘉雯 是夫妻。

我不大懂這犯了什麼法?
難道文章裡面不能有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林鎮業 字眼?

這些文字Google 連結到這篇文章,但是我看不出來這篇文章有何異常?

如果是構成毀謗,那否請對方律師先提出 開版大 所陳述的有毀謗之實吧,
不然網友一直堆"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嚴格說只不過是總結幾項關鍵字眼,加速這篇文章的分享。

不懂指的毀謗是什麼?

難道未來要造句嗎?


chiang wrote:
15號開庭對方律師主張上面這種發言的方式是該名網友一直在「洗版面」,造成幸福空間負責人「林鎮業」經搜尋引擎搜尋,都會出現爭執的那篇文章,他們表示我方應就此種行為有所管理、負責。


別太再意對方律師說這類沒有"證據"的話...
除非他能"舉證"是同一人
不然可以當庭請對方律師"舉證"是同一人
被告沒有必要協助舉證喔! 除非法官要求 01把東西拿出來
不然也只是講爽的.

奇怪的是, 怎不去找引擎搜尋大神, 而來找 01麻煩.

01是台灣的公司, 又不向對岸, 對網路言論進行管理、負責

律師應建議該公司搬去對岸, 這樣就能對網路言論進行管理、負責, 甚至直接刪文.

什麼時代了, 還有律師會發這種言論, 不怕法官翻白眼嗎?
(有時候為了在客戶面前表示, 發表一些老闆愛聽的言論, 就另當別論)
如果要有意義,那寫成這樣應該就OK了吧。


聽說01裡有一篇...[幸福空間(負責人-林鎮業)裡的"即作吉作" 專業裝潢、設計 的 "劉嘉雯" 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讓板主有一種慘痛經驗的感覺]的分享文....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造成毀謗,如果有,請再跟我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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