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曉得對方的律師指的是什麼?
我在Google 查詢 幸福空間
或是 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
會找到Mobile01 上的這" 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 "文章,
爬完整棟大樓後,才又發現 林鎮業 與 劉嘉雯 是夫妻。
我不大懂這犯了什麼法?
難道文章裡面不能有 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林鎮業 字眼?
這些文字Google 連結到這篇文章,但是我看不出來這篇文章有何異常?
如果是構成毀謗,那否請對方律師先提出 開版大 所陳述的有毀謗之實吧,
不然網友一直堆"幸福空間,劉嘉雯,即作吉作,設計,裝潢,設計師,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林鎮業"
嚴格說只不過是總結幾項關鍵字眼,加速這篇文章的分享。
不懂指的毀謗是什麼?
難道未來要造句嗎?

chiang wrote:
15號開庭對方律師主張上面這種發言的方式是該名網友一直在「洗版面」,造成幸福空間負責人「林鎮業」經搜尋引擎搜尋,都會出現爭執的那篇文章,他們表示我方應就此種行為有所管理、負責。
別太再意對方律師說這類沒有"證據"的話...
除非他能"舉證"是同一人
不然可以當庭請對方律師"舉證"是同一人
被告沒有必要協助舉證喔! 除非法官要求 01把東西拿出來
不然也只是講爽的.
奇怪的是, 怎不去找引擎搜尋大神, 而來找 01麻煩.
01是台灣的公司, 又不向對岸, 對網路言論進行管理、負責
律師應建議該公司搬去對岸, 這樣就能對網路言論進行管理、負責, 甚至直接刪文.
什麼時代了, 還有律師會發這種言論, 不怕法官翻白眼嗎?
(有時候為了在客戶面前表示, 發表一些老闆愛聽的言論, 就另當別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