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nn0922 wrote:
版主的文字加了很多情緒性的字眼~並非真的是單純的陳述事實
對方設計公司既然有客訴也應該虛心檢討而非訴諸法律
為什麼不各退一步呢?何必為了這種事情傷神?
同意..
不過我覺得消費者有很糟的感受, 必定會有些許的情緒字眼,
但我認為桂大寫的並不過份~他也是站在提醒大家的角度上..
且設計師一下子就訴諸法律, 好像一付用這方法就能嚇人一樣..讓人無言

我去年新房子也有做設計,但我是請系統家俱的設計師~~
可能運氣好, 有遇到好人~~
不然不管是誰, 花了八萬還受一肚子氣, 會受的了嗎?
任何行業的紅人, 好像真的很多都會變質..
不管是醫生或是設計師..
畢竟在同樣的時間下, 他要應付比一般同業更多倍的工作量..
所以有些東西名牌的確是好, 但有些則不然...
先預祝桂大打官司順利, 也建議你可以update到第一篇..才能方便讓大家跟進度呀..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