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尾 wrote:
剛剛看了看,又看到一...(恕刪)
路過
路過
Gaspard_A8J wrote:
二分法好了
俊詠老闆文宣上把褲哥標成聲寶, 但是售價為褲哥售價, 可能的情形有二
1. 故意標錯, 騙取消費者上當
2. 真的是文宣筆誤
樓主看到文宣後購買, 可能的情形有二
1. 完全不知情, 真的以為買的是聲寶.
2. 其實知道這種售價不可能是聲寶, 但是猜文宣印錯所以要硬凹(Dell事件)
到底原告與被告是上述情形的哪一種? 我相信除了當事者本人, 法官也不知道, 更不用說看熱鬧的觀眾, 所以說... 是在爭什麼? 是不是都在評論前都先預設了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