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詠一案,聲寶=酷哥?小蝦米告贏大鯨魚了

shliou wrote:
本來是懶得理你的,很...(恕刪)


第一段, 情緒性發言, 不回應, 請不要又把扣帽子那套拿來

為什麼我一直強調故意還是過失, Dell 一案記憶猶新, 為什麼最後 Dell也是堅持不妥協鬧到上法院, 我相信 Dell的心態是"我標錯價是過失, 大量湧入的訂單是故意, 我不可能照價出貨", 你說為什麼俊詠不好好處理非要弄到上法院,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這樣的處理非常不妥, 但是容我一個小小的猜測, 如果俊詠當時的想法是跟 Dell一樣, 認為自己是疏失, 而消費者是故意, 這件事就有可能鬧到法院, anyway, 這只是我的猜測, 但是再一個假設, 如果實情真的是這樣, 你看這件事情的看法會不會改變? 我相信大多數人, 在原告被告雙方的心態上是故意還是過失不曾情形下, 絕對會影響對這件事情的觀感, 但是我們不是當事人, 在不知道兩方到底是怎樣的情形下, 就直接假設或者是去忽略這樣的前提去撻伐某一方, 我覺得沒有什麼意義.
Gaspard_A8J wrote:
故意跟過失是有差別的, 你知道兩方到底是故意還是過失?(恕刪)


契約已經成立
跟故意過失都沒有關係的
到底是在"講蝦米阿"

道德問題!?
那也要合乎法律期待阿~~
Gaspard_A8J wrote:
為什麼我一直強調故意還是過失, Dell 一案記憶猶新, 為什麼最後 Dell也是堅持不妥協鬧到上法院, 我相信 Dell的心態是"我標錯價是過失, 大量湧入的訂單是故意, 我不可能照價出貨", 你說為什麼俊詠不好好處理非要弄到上法院, 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這樣的處理非常不妥, 但是容我一個小小的猜測, 如果俊詠當時的想法是跟 Dell一樣, 認為自己是疏失, 而消費者是故意, 這件事就有可能鬧到法院, anyway, 這只是我的猜測, 但是再一個假設, 如果實情真的是這樣, 你看這件事情的看法會不會改變? 我相信大多數人, 在原告被告雙方的心態上是故意還是過失不曾情形下, 絕對會影響對這件事情的觀感, 但是我們不是當事人, 在不知道兩方到底是怎樣的情形下, 就直接假設或者是去忽略這樣的前提去撻伐某一方, 我覺得沒有什麼意義.


怎麼又扯到Dell了
事實相同?
Dell是只有那一台電腦喔~
聲寶=酷哥?
大哥!!真的賣鬧阿啦~
RogerC. wrote:
怎麼又扯到Dell了...(恕刪)


我明白一件事就是我講再多, 你都不會抓到我要傳達的意思了, 你就照你所想的繼續做好了.
Gaspard_A8J wrote:
...如果俊詠當時的想法是跟 Dell一樣, 認為自己是疏失, 而消費者是故意, 這件事就有可能鬧到法院, anyway, 這只是我的猜測, 但是再一個假設...


沒關係,就當你假設的是真的,俊詠是無心,消費者是故意。
那你覺不覺得俊詠在這樣的情況應該退消費者13500,一方面證明自己的無心,同時也讓消費者無法再有任何不當的要求?這件事跟dell不同,dell事件消費者要求出貨,不接受退錢,但俊詠的情況是退13500或用聲寶出貨都可以,都能讓消費者接受,事實上,這二種方案消費者也不能不接受。dell事件是消費者決定處理方式,但俊詠的情況是自己可以決定善後方案。但俊詠是選擇強迫消費者接受酷哥。這根本不是故不故意的問題,這是俊詠糟糕的心態問題。

對了,可不可以請你說明一下為何特地註冊新帳號來「申張正義」。
還有你的邏輯真的跟 tiway 有夠像~~~ 都是自顧自的扯一些無關輕重的事~~~

依你的假設,你覺得消費者可能是有怎樣的情況,讓俊詠被迫上法院?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shliou wrote:
沒關係,就當你假設的...(恕刪)


如果在這樣的假設前提下來說, 你提到"俊詠的情況是退13500或用聲寶出貨都可以", 但是對俊詠來說都是損失(前項是工錢, 後項是賠差價), 這和 Dell的例子是一樣的, 都是不甘損失, 又認為消費者故意的情形, 會鬧上法院是很有可能的結果.

P.S. 我寧願假設這件事是雙方都是無心, 但卻都假設對方故意下所造成.
Gaspard_A8J wrote:
到底原告與被告是上述情形的哪一種? 我相信除了當事者本人, 法官也不知道, 更不用說看熱鬧的觀眾, 所以說... 是在爭什麼? 是不是都在評論前都先預設了立場?...(恕刪)


請問上網可以討論什麼?我覺得你說的這句話,有說跟沒說一樣。

真理越辯越明,討論事情當然要把雙方說法拿出來對照,說謊的人必然會前後矛盾。建議你把文章從頭看並且多看幾次,你的說法只證明了你在說別人已經預設立場之前,就已經預設好立場認為別人都已經預設好立場。

俊詠老闆文宣上把褲哥標成聲寶, 但是售價為褲哥售價, 我認為情況是第三種:
1. 故意標錯, 騙取消費者上當
2. 真的是文宣筆誤
3. 老闆雖然生意做很大,但還是搞不清楚何謂品牌。所以可能有一天他買Lexus,業代給他Toyota他也會收下,並且還一直認為買到便宜的Lexus。

其實以上根本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好的態度。這正是俊詠最欠缺的,前面已經說過很多次了。
Gaspard_A8J wrote:
如果在這樣的假設前提...(恕刪)


我已經快要噴飯了,你的筆觸跟思考方式,跟tiway根本一模一樣。

燕尾 wrote:
我已經快要噴飯了,你...(恕刪)


那我想你就和 RogerC一樣, 照你想做的去做吧.

回應 shliou後來的補文:
因為沒有帳號不能發言, 所以註冊了一個帳號. 主持正義? 我沒那麼閒, 只是看完一整篇文的一點感想.
Gaspard_A8J wrote:
...如果在這樣的假設前提下來說, 你提到"俊詠的情況是退13500或用聲寶出貨都可以", 但是對俊詠來說都是損失(前項是工錢, 後項是賠差價...


你覺得會損失多少,退13500,真的損失可能不到10,000。
用聲寶出貨連安裝工資,我想頂多就是沒有賺。
但你別忘了,這是俊詠自己的「無心之過」造成的。花小錢學教訓不應該嗎?

若不退的話,前面說過了,如何讓人相信俊詠是無心之過,無心之過可以賺錢,會不會有更多的無心之過?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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