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桂大大,加油!!!
追踨您這篇文章已經好幾個月了,每次上01都會先來關心您的進度,今天看到這篇已經掉到第二頁去,決定浮出水面發文頂一下。
(我未看到此文前我也常看「那個節目」,現在…)



不知最後版主是否妥協了...
大家這麼的支持阿桂....
現在的人,一有問題就是上網 po 文謾罵,或是動用網路 or 媒體力量來取暖 or 取得利益!!

該設計師如何的差,如何的爛,應該有其他管道可以用吧?? 消保官 ? 提告?

為何正常管道都不用??


為誰辛苦,為誰忙~~
show0501 wrote:
不知最後版主是否妥協...(恕刪)


沒有妥協喔 (為什麼會用嘆氣符號?)

樓主在 2671樓有說明

1樓的文也有更新


herc wrote:
現在的人,一有問題就是上網 po 文謾罵,或是動用網路 or 媒體力量來取暖 or 取得利益!!

該設計師如何的差,如何的爛,應該有其他管道可以用吧?? 消保官 ? 提告?

為何正常管道都不用??


樓主明明是被設計師控告耶
都已經被人家告了, 你還要人家去找什麼其他管道嗎.....?

事發經過, 第一篇文章就有說明了, 你回文前有看完文章嗎??

Gotik666 wrote:
樓主明明是被設計師控告耶
都已經被人家告了, 你還要人家去找什麼其他管道嗎.....?

事發經過, 第一篇文章就有說明了, 你回文前有看完文章嗎??(恕刪)


當然有! 而且還仔細看了時間表!!

樓主是先 po 文,然後才被告的!!

為何不第一時間,由樓主告對方 or 去找消保官 ??

最近新聞老是報,一堆人喜歡利用媒體 or 網路利用去壓迫店家 ....

實在對這種行為很反感...

自己的事不能先自己解決嗎?? 而且從頭到尾都是樓主的片面說法...

至少等處理完再上來 po 文....
為誰辛苦,為誰忙~~

herc wrote:
當然有! 而且還仔細...(恕刪)


的確.........上面的大大提出了很值得思考的問題

若桂大當初第一時間先去找消保官咨詢,相關法律動作都作了之後,再發文,
我相信劉大設計師也沒辦法羅織這項毀謗罪

前後順序做反了,就變成今天這樣了

brynhild2 wrote:
的確.........上面的大大提出了很值得思考的問題

若桂大當初第一時間先去找消保官咨詢,相關法律動作都作了之後,再發文,
我相信劉大設計師也沒辦法羅織這項毀謗罪

前後順序做反了,就變成今天這樣了(恕刪)


所以關鍵還是回到最初 PO 文 是否為事實
若為事實, 何來誹謗之有 ?

消保官有用嗎??
本人也曾經投訴消保官98年12月15號的公文,99年1月5日回函,名字還給我寫錯,消費者寫成"消廢者"內容是叫我們跟建商好好談!,看到名字寫錯心都涼的一半,多無心的單位阿...
靠..這樣我還用找消保官嗎??然後我要打電話找消保官居然被擋下來,聽說建管會也有去看房,有違法開窗,也不了了之!!
不知道是不是台北的消保官比較有用 其他地區比較散漫還是怎樣,連律師都說找消保官沒用啦(除了台北)沒遇過這種鳥事的人,請勿批評說人家要來取暖等等這風涼話!下次你遇到你就知道了!
打字也是要花很多時間,我想樓主開這個版受益的人還是居多,至少知道跟設計師交手需要注意什麼,
避免同樣的慘劇再發生!
herc wrote:
當然有! 而且還仔細...(恕刪)




不管有沒有找消保官,消費者不能把自身的消費經驗PO上網路嗎?難道台灣已經變成只能分享廣告文,說這設計師多好多好,然後讓其他不知道的人繼續經歷桂大的慘痛經驗嗎? 什麼時候台灣變成講出事實就要被告,還要被人家責怪說怎麼不先找消保官之類?我相信很多做生意的店家或設技師一定很贊成你說的,他們寧願面對消保官,也不願意被公開....

我覺得真正問題在於劉大設計師在處理的態度,如果一開始就道歉,然後好好的把圖做好,而不是用恐嚇消費者的態度要去把事情壓下來...相信情況會完全不一樣。
大家先不要激動嘛 = =
h大發言目的不是說桂大這件事是假的
他意思是說,桂大是苦主,應該是由他去控告劉大設計師
而不是讓劉大設計師去控告他
角色變顛倒了!!!

明明吃虧的人是桂大,反而變成法律上是被告的角色
皆因先po文的後果
若當初先找法律咨詢或消基會(這個我朋友有用到,結果有幫到她處理好事情)等等可用的單位
或許
整件事情的發展會與目前是相反的!
(桂大告劉xx然後要劉xx賠償)

這是h大提出的重點,
我覺得很值得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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