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我並不是指樓主所說的是假的!!

更不可能去挺 xxx 設計師 ....

主要是針對樓主處理事情的方式及態度!!

1. 今天先依正常程序處理後,至少有證據可以證明樓主不是毀謗 , 而是陳述事實!!
自然沒有被告的問題!!

2. M01 當然可以分享自身的消費經驗,但樓主的文章內容除了分享經驗,還多了詆毀、煽動抵制....
今天如果有證據,當然是沒問題!
但整篇看下來,內文充滿樓主的主觀發言....


我當然知道樓主很不爽,但在不爽的情況下,發言能多客觀???

在 M01 理性的網友,不應該一昧被這種情緒發言牽著鼻子走....

一堆 "我挺你" ,真的能讓 事實 完整呈現嗎??

請大家思考一下!
為誰辛苦,為誰忙~~
剛剛打完文章竟然消失了??
又重打一次.... ><"

結果又出現了.....


p.s 如果消保官沒用,怎麼一堆網友不管遇到啥事都喊著 找消保官....

為誰辛苦,為誰忙~~
噗~~~~~~~~~~~~~h大您保重啦!

在下僅支持您在2011-06-02 01:41 #2735樓的言論
著重點在"處理事情的優先順序
可能會造成不同於今日的結果

至於01論壇上眾網友對桂大的情義支持,我覺得是很可貴的!!


另類的思考

找消保官快還是PO文比較快?
8萬.....這個數字對小保官的定義(大或小)?
是單一個案還是常見
現況有沒立即致人於死
是大企業或是容易上新聞價值........

我想每個人認為正常程序的定義或許不同,我也經歷過的金額比上述金額還大幾倍的消費糾紛
明明對方有些漏洞,但是法律沒有明確說明,如何認定.....

什麼叫作正常程序?
PO文、跑法院、找消保官、找媒體................

如果上述方法都有效,我想應該社會不會這麼亂吧
你確定開版大都沒試過嗎
請你在多花點時間解讀文章吧,或者再多了解台灣........



herc wrote:
1. 今天先依正常程序處理後,至少有證據可以證明樓主不是毀謗 , 而是陳述事實!!
自然沒有被告的問題!!


第一篇的一堆文件不算證據嗎?今天問題就在於陳述事實還是被告阿。


herc wrote:
2. M01 當然可以分享自身的消費經驗,但樓主的文章內容除了分享經驗,還多了詆毀、煽動抵制....
今天如果有證據,當然是沒問題!
但整篇看下來,內文充滿樓主的主觀發言....


陳述事實算詆毀?煽動抵制;為什麼不說是桂大不希望有人重蹈覆轍,而提醒大家呢?雖然你說不挺劉大設計師,但是最好笑的是如果我是設計師,一定很希望桂大照你說的做,不用被公開出來,然後繼續有無知的小(肥)羊來。我是設計師,一定覺得你是挺我的。
法律不見得是保障好人的...我們這種小老百姓不懂法律..
想當初買房(第一次)客變時,建商只叫我們簽名,然後影印給我們..完全沒蓋大小章..
也沒影印在契約上,我們就自以為那張就是客變,到了真正想要打官司時,那張客變圖是證據嗎??
其實建商知道我們不懂,他們早就做好保護自己的動作了,
就如劉大設計師一樣,搞不好他早就料到阿桂大不會找他做,所以比例留個伏筆罷了!!
沒遇過這種事的人,真得無法了解這種事的無奈,與台灣司法的不信任!
請問Janice516899兄客變後來出了啥問題啊
有一扇違法的開窗..在買房前有問過建商,邊間可否開窗,建商回答"可以".因為我們也不懂,認為我們是邊間阿..建商給的客變圖一開始有開窗喔!(並非我們客變喔),後來契約根本沒貼上去,就如我說的就叫我們簽名,影本給我們..沒遇過這種鳥事的人真得無法體會..這種事也無法用幾個字能寫出當中的無奈及氣憤!反正每次看到有糾紛在mobile01發文,就被說取暖,很不爽!有機會整理一下我得購屋經驗的過程給大家參考!
呵呵..在還沒發生問題時,幾乎每個禮拜都去建商得接待中心坐坐..稱兄道弟..
發生問題之後..要處理..狗屁兄弟啦!!
經過這件事情之後我對人非常不信任!!
也許是我太敏感了

但總覺得5月之後出現的回文

有小部份明顯是在 打模糊牌放煙霧彈 (請勿對號入坐)

目的八成就在意圖混淆網友視聽

不由得讓人懷疑是特定人士指使的
人氣突破149萬了!!!!!

阿桂樓主加油~~~
01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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