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詠一案,聲寶=酷哥?小蝦米告贏大鯨魚了

Gaspard_A8J wrote:
由此可知你根本不看別...(恕刪)


tiway先生,前面沒看雙方論述的人是誰啊!沒看雙方說明就可以發表一堆高論,真是前所未見,也難怪你看不懂別人在說什麼。這樣子竟然還可以說別人有預設立場,算你厲害。

現在換個帳號又說繼續說一堆只有你自己看得懂的東西,真是不知所云。
燕尾 wrote:
tiway先生,前面...(恕刪)


我又變成 tiway啦? 我相信 tiway看到這句話應該會笑死, 躺著也中槍.
如果你願意打開心胸, 排除掉這種無意義的猜測又把這種猜測當成事實來回應, 你會對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
Gaspard_A8J wrote:
我又變成 tiway...(恕刪)


該打開心胸的人在這篇裡面只有你跟俊詠老闆,沒有好的態度無法做好生意,沒有好的邏輯,無法討論事情。
想表達意見,寫東西就要讓人看得懂,不是你自己看得懂就好。
換帳號對你的表達能力沒有幫助。
Gaspard_A8J wrote:
如果像你所假設「連續」的無心, 那應該是叫故意. 這還沒發生不是嗎?, 但是這樣的推文, 卻已經認定它會發生, 為了避免所以持續推文. 所以我想說的是比例原則, 對待過失犯和故意犯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但是我覺得我看到的有些推文, 已經朝故意犯的方向處理了.


這段文字跟 tiway 的口吻相似度 98%
我們總以為自己比大多數人聰明,但其實我們就是大多數人。
Gaspard_A8J wrote:
我又變成 tiway...(恕刪)

舉證?看來對某些人來說是毫無意義的事!
反正只要自己覺得不爽!管他是否有傷及商譽或是損人清白!
似乎分辨是非靠的不是道裡而是情緒!
至於怎樣才算"故意"的行為?我想明理的人都懂得分辨的清楚!

而指控是不是他人的分身,也不算是抹黑的行為,因未達誹謗的標準!
但至少我可以提出要求,請不要在造遙了!卻樂於宣傳好嗎?

有時懶得理(回應)人!並非是認同您們的說法,而不過是基於尊重罷了!
也自認個人的文筆不及幾位指教過我的熱心網友大大犀利,
所以暫時忙其他的事先!畢竟生活溫飽還是要顧!
上網只是打發時間,無故受氣傷神何苦來哉?

(修正過!)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燕尾 wrote:
該打開心胸的人在這篇...(恕刪)


我真的很不想說, 但是我很清楚的一點就是, 我不是tiway, 連認人這種東西你都會弄錯, 還且還堅持明明錯的東西是對的, 我不知道還能相信你什麼. 你就照你所認為"對"的東西去做吧, 真的, 我覺得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我娘說過 說一個謊 要用10個謊來圓 然後要用更多的謊來圓 最後.......說謊的也搞不清楚自己說真還是說假

謹記在心 謹記在心 找廠商要多比較 看完落落長的回覆 我知道誰可以找 誰不能找 還有順便請要裝冷氣的親朋好友 也來看一下

Gaspard_A8J wrote:
我又變成 tiway啦? 我相信 tiway看到這句話應該會笑死, 躺著也中槍.


各位01的網友注意......繼tiway後又出現了一尾烏賊.....請大家小心閃避
Gaspard_A8J wrote:
我真的很不想說, 但是我很清楚的一點就是, 我不是tiway, 連認人這種東西你都會弄錯, 還且還堅持明明錯的東西是對的, 我不知道還能相信你什麼. 你就照你所認為"對"的東西去做吧, 真的, 我覺得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明明就已經預設立場來討論
還裝一付清高貌
真是好樣的~~

Gaspard_A8J wrote:
我只是列出四種可能, 不知道你在激動什麼, 要討論就不應該預設立場不是嗎? 不過從你的回文, 大概猜的出來你已經預設了哪一種立場, 立場都已經預設了, 還討論什麼? 再講都是意氣之言.


其實看你的第一篇文章就猜到了
連道德面都要拿出來討論 =.=
RogerC. wrote:
明明就已經預設立場來...(恕刪)


請問我預設那個立場? 往回文翻, 找的出來再來說, 還是這又是一個"我說你是tiway, 你就是tiway"的思考模式? 你們三人真的很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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