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lfhitler wrote:家庭成員:申請人及其...(恕刪) 十五、新婚購屋或育有子女購屋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一)二十歲以上至四十歲以下。(二)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 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2.僅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其他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宅。我的問題是,我跟我老婆名下都有房子且都有貸款,就都無法符合兩個條件囉??!!
ayi0226 wrote:所以購屋超過兩年~就...(恕刪) 沒錯~我同事就是結婚到今年五月滿兩年~但是他的房子早了一年買~所以不符合資格我才會覺的很沒道理~這政策根本就是為了引誘那些還沒房子的新婚夫妻或是剛生小孩的父母去"買新房子"而設的,根本沒照顧到"青年成家",你想想~就算我今天生了小孩~就算我房子還沒繳完貸款~政府一樣不理你~一定要我把房子賣了~在買新的~才能享受到政府的"照顧"~這是照顧誰了你告訴我?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沒錯~我同事就是結婚到今年五月滿兩年~但是他的房子早了一年買~所以不符合資格我才會覺的很沒道理~這政策根本就是為了引誘那些還沒房子的新婚夫妻或是剛生小孩的父母去"買新房子"而設的,...(恕刪) 這樣算起來~可能我會跟你同事一樣~我也是早了一年買房子...這樣說的話~我也是不符合資格...這是甚麼見鬼的濫規定...
真的要好好分析一下,第三年後的利率,除非你有把握,第三年時,把這200萬還掉,不然賺到的只有前兩年繳錢比較清鬆,但最後又賠了利息錢。我本人是有申請到這200萬,不過薪資條件過該縣市的50%,所以第三年不補助,所以,經過仔算算了一下,並沒有比較伐算,最後就直接不使用這方案。還好後來有家銀行願意依軍公教的利率算給我,不然就真的虧大了!
sort wrote:真的要好好分析一下,...(恕刪) 其實申請這種政府補貼的,並沒有"鎖約"的規定吧?那麼二年過後~大可以找銀行來估算看看~~比較低的話轉貸把這個還掉應該也是可以吧問題是...我連請都請不到~~所以不用煩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