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方案」預定於99年3月初至4月中旬受理申請,預計辦理租金補貼15,000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0,000戶。租屋者政府每戶每月租金補貼3600元,購屋者政府前兩年200萬房屋貸款零率利補貼及五年寬限期。
有符合資格的人趕快去申請,一年可以省下4萬~5萬家庭開支。
2年200萬貸款無息補貼申請資格限定:
1.申請人於申請日前二年內結婚
2.育有子女者子女須未滿20歲
3.申請人須年滿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
4.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5.家庭年收入未達以下標準者(如下說明)
(1).台北市、台北縣(不含鄉鎮,如瑞芳鎮、五股鄉):家庭年收入未達231萬
(2).台灣本島縣市(台北市及台北縣縣轄市除外):家庭年收入未達172萬
(3).台灣離島:家庭年收入未達152萬
每月3600元租金補貼申請資格限定:
1.申請人於申請日前二年內結婚
2.育有子女者子女須未滿20歲
3.申請人須年滿20歲以上至40歲以下
4.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5.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之主要用途登記應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或「公寓」字樣
6.家庭年收入未達標準者(如下說明)
(1).台北市、台北縣(不含鄉鎮,如瑞芳鎮、五股鄉):家庭年收入未達170萬
(2).台灣本島縣市(台北市及台北縣縣轄市除外):家庭年收入未達121萬
(3).台灣離島:家庭年收入未達152萬
以上相關數據以政府公部門公布之資料為準
相關諮詢電話服務專線:(02)2772-8333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申請規定說明
(一)二十歲以上至四十歲以下。
(二)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僅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其他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宅。
(三)家庭年收入在百分之八十分位點以下。(詳附表二)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剛拿給同事看~本來很高興~他結婚未滿兩年~~但....看到這條都傻眼了....還真是想凹個政府都沒機會~~煩~這些優惠到底是真的要照顧人民?還是要誘導人們去買房子的?金細一肚子火....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二)住宅狀況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2.僅持有一戶住宅且該住宅係申請日前二年內購置並已辦理貸款之住宅,其他家庭成員應無其他自有住宅。
(三)家庭年收入在百分之八十分位點以下。(詳附表二)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共有住宅,其持分換算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且戶籍未設於該處者,視為無自有住宅。
家庭成員個別持有之共有住宅為同一住宅,且其持分換算面積合計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視為有自有住宅。
這個看不懂耶.....何謂家庭成員.....是同一戶籍以下的嗎??
那我戶籍在老家(家在台北)....同戶籍有爸媽、姐姐、老婆、女兒等等......
但是我跟老婆跟女兒是在桃園租房子住....沒有住在台北老家.....
這樣全都算是家庭成員嗎??
好煩喔.....寫一堆規定.....搞死人......
升格當爸爸....才知道有時間騎車是多麼幸福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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