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ie1.tw wrote:請法院鑑定是到時上法庭我出錢請法院鑑定嗎 以下是我個人認為…如果兩造雙方可以提出有利證據(各自提出鑑定書),如果兩者內容有明顯不同情況下,法官如果沒辦法辨別何者為真時,則由法官自行請第三公證單來位鑑定,到時會依其結果判決! 如果其中一方無法提出鑑定書(非對方拒絕鑑定情況下而無法提出),則有可能法官會直接採取一方證詞做為判決依據! 至於法院因訴訟而產生的鑑定費用,多半由判輸的那一方支付,也有可能是雙方共同負擔!如果上述文字內容有誤,請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