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裝潢糾紛的問題,請大家給點意見

不要在自己去找 公會 再分派技師 去做自己想要的報告了

這種模式還不如花錢去找律師

要就請法院見定 其他的 都拖了庫子放屁 而已

realeric wrote:
不要在自己去找 公會...(恕刪)


感謝大大的意見

再請教一下

請法院鑑定

是到時上法庭

我出錢請法院鑑定嗎
herbie1.tw wrote:
請法院鑑定
是到時上法庭
我出錢請法院鑑定嗎

  以下是我個人認為…如果兩造雙方可以提出有利證據(各自提出鑑定書),如果兩者內容有明顯不同情況下,法官如果沒辦法辨別何者為真時,則由法官自行請第三公證單來位鑑定,到時會依其結果判決!
  如果其中一方無法提出鑑定書(非對方拒絕鑑定情況下而無法提出),則有可能法官會直接採取一方證詞做為判決依據!
  至於法院因訴訟而產生的鑑定費用,多半由判輸的那一方支付,也有可能是雙方共同負擔!
如果上述文字內容有誤,請指教,謝謝!



再當事人進行主義之下 單方提出的證據 只有在不爭執的情況下受有拘束

台灣人有那麼善良 納官司就不會那麼多了 出庭每個人都在眼瓊瑤

最後不是要刊彥 就是 要鑑定 很囉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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