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e129 wrote:這個問題法界有統一見解啊!不過,錢花的值不值才是重點!.... 更正用辭更正前這個問題法界有統一見解啊!更正後:這個問題臺灣高等法院有做出解釋。(但該解釋在實務上對法官無拘束力)..
PSC_NTC wrote:我們社區有法拍屋, ...(恕刪) --------------------------------因為我們社區的法拍屋聽主委他們說之前都是類似房仲業者代屋主拍的,所以他們會跟房仲要前屋主欠繳的管理費(也許會轉嫁給現任屋主也不一定)我們是自己拍的,所以他們也是第一次遇到當然都是買法拍,不過房仲就是以這個賺錢,我們是自己拍來住的,說真的,誰欠錢誰就該還,所以我才覺得我並不該繳這筆費用不過每個社區都有不同的管理方式,也許跟那一團管理委員的心態有關係謝謝你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