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01凸 wrote:承租人未即時遷出返還房屋時,出租人每月得向承租人請求按照月租金( )倍支付違約金至遷讓完竣,承租人及保證人不得有異議。這點要看你們當初合約怎麼簽 有沒有類似這筆 租金還好吧你跟台北比?押金的話今天按月給的話 押兩個月合理半年給的話 都已經一次給半年了還押兩個月就說不過去
BOSS小偉 wrote:我在沙鹿靜宜大學北勢...(恕刪) 扣押金於法無據,押金的性質本來就是怕損及甲方權益而存在,若是甲方要扣押金就必須舉證他的權益確實受到實質損害。但是租屋不完全適用,今天要是你拒付房租,房東當然有權扣押金,或是扣抵部分押金當作已使用但未入帳的水電費。今天,你有先前告知終止租任關係,房東要扣你押金就必須提出他的損害,否則不用進訴訟檢察官就跟他講他穩輸的,雖然雙方合約有議定期間,在這期間,你只要準時付租金,房東無權趕人,但是你要期中終止也是可以,房東可以因終止合約所造生的損失向你求償,求償需雙方議定,不是房東自己講的,你不租且提前告知,那房東自然有時間再找其他房客,產權上不無損害,租賃價金也未實質損害,所以房東若要扣你押金,需請他提出實質損害之處,例如乙方所造成之屋損、或是你不租...他這間房間在與你租賃合約期間是租不出去讓他蒙受損失(這方面也要請他提出完稅證明,否則上民事調解國稅局將列為逃漏稅)。以上說明,希望對你是有幫助的。
有買屋經驗怎會不知道簽立合約時應該把自身可能有疑慮提出來~ 雙方認同取得共識之後再簽立合約~最起碼的甲乙方手中都該有一份白紙黑字的合約~ 下次別在這樣如此粗心了~ 到手的錢要吐出來~ 難呀別相信房東是人性本善~ 有關金錢的都是簽立時一張臉~ 簽立後又是另一張臉~ 沒辦法 就是因為"錢咩"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扣押金於法無據,押金...(恕刪) 蠻好玩的回復,不知道這位先生是不是法律人?房東只要主張房客不租的這幾個月他損失了應得的租金,不就是損失了?人家有合約證明!房客有什麼,你如何舉證房東沒損吃?提前告知就一定找的到新房客?哈,好有趣的理論
BOSS小偉 wrote:我在沙鹿靜宜大學北勢...(恕刪) 押金給他扣沒關係!但租金要退,電費也不能算!我之前租太平!他是房仲出租的!簽約半年!但兩個月就不租了!之後押金退我2/3,預繳的電費也有扣一扣退給我!可以跟他鬧大!瘋狂檢舉他逃漏稅,違建(隔間)
黑羽斷翼 wrote:如果你是月租..你認...(恕刪) 樓主說半年一簽,看樓主說的應該是簽了後半年租金就先付清了,為什麼後面沒住到的月租不能退?而且房東壓租約向他要又不願意給,分明就有問題,誰知會不會偷改偽造,其他同租屋的室友也向樓主表明房東壓租約不給,所以房東的壓租約不給是惡意的,還有不要把以後是不是租不租的出去推給房客,說不是容易租出的時間?為什麼去年樓主簽約入住的是時也剛好有人說是不好出租的時間,所以不要把租不出去推給要退租的房客,環境好條件房東好,自然房子不會太難租出去,我知威脅不對,不過像這樣的房東不用留情面,跟他說如果不退,你要去檢舉他逃稅吧!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扣押金於法無據,押金...(恕刪) 寫在合約裡的白紙黑字,約都簽了,契約應該就算成立了吧!講究一點的還會拿去法院公證.正式的合約都是一式兩份,你應該要看清楚且簽完後馬上拿回屬於自己的那份,除非當初有白紙黑字寫明提早解約押金的扣除比例,不然應該要給吧,不然押金是在押什麼的......(應該是說合約是在簽什麼的)房東今天租房子給你,提早解約,他是不是要提早找新房客和整理房子,這些也是成本.之前因為爺爺奶奶往生了,所以租給他們住的房子提早解約,我們也是乖乖地付了押金,畢竟房東沒有過失.好好和房東協調,說不定可以少收一點.至於他未經你同意就帶其他人去你房間看房子就不對了,不過也請準備好有利自己的事證.看來兩邊都有問題(沒看清楚合約內容v.s.還沒退租就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