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真實姓名 wrote:
給兩個月租金給房客叫他搬走
如不願意,死賴不走
就請警察跟你一起去開門
畢竟房子不是他的他這樣是侵占是違法的
警察可以管的
當然事後你要給警察紅包(聽說有公訂價)
不然警察不會想幫你這種小事...(恕刪)
如果按照閣下的方法。
新屋主大概準備跑官司了
合約有效期間內,租客有定時付租金。
警察也無權開門擅闖。
無言,看到你的發言......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白紙黑字的合約書是有法律效應的。
給人家家兩個月租金,人家不接受續住。那也是租客權益!
不可說 wrote:
對方的租約有去法院公...(恕刪)
不可說 wrote:
對方的租約有去法院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