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收律師函 強制要求簽合約

NOM SKY wrote:
我現在的疑問是律師函為何要我在五日內回去簽合約?

怕你到時候出庭用簽約當日不可抗拒之理由無法出現(車禍,住院,被拘留......)
所以再次通知你,你再不出現就可以視同違約
另外,事情已經走到這個階段,不必再去找仲介了,他已經無法決定任何事情
直接去找店長或是區域經理協調
不然就是人肉鹹鹹讓他告
NOM SKY wrote:
下斡旋金後 屋主接受...(恕刪)


樓主被坑了,下1萬元的斡旋,賣方同意後又反悔,賠樓主1萬元,但因下斡旋後賣方有同意,所以樓主必須付1%的服務費6萬5仟。
若當初下10萬斡旋,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仲介收1萬的斡旋,也許是仲介與屋主一起挖的坑。(我最近找臺灣房屋直營店的仲介下斡旋,也是10萬,沒聽說有1萬的,若我是賣方,光聽就覺得沒沒誠意。)

==========
抱歉,文章看反了,是樓主反悔賠屋主1萬斡旋金,所以這個服務費6萬5是要給的!
leoliou wrote:
怕你到時候出庭用簽約(恕刪)

除了服務費 可能還有什麼呢?
hook003 wrote:
樓主被坑了,下1萬元(恕刪)

請問你房子的總價約是多少?
hook003 wrote:
樓主被坑了,下1萬元的斡旋,賣方同意後又反悔,賠樓主1萬元,但因下斡旋後賣方有同意,所以樓主必須付1%的服務費6萬5仟。
若當初下10萬斡旋,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仲介收1萬的斡旋,也許是仲介與屋主一起挖的坑。(我最近找臺灣房屋直營店的仲介下斡旋,也是10萬,沒聽說有1萬的,若我是賣方,光聽就覺得沒沒誠意。)


你看反了吧,是樓主不買
現在仲介咬死合約上有寫

當賣方同意條件有意要賣時

樓主就必須給予服務費

即使樓主事後不想買

依然要給付服務費

真狠阿

不知道這種合約是否合法具備有效性?
NOM SKY wrote:
下斡旋金後 屋主接受(恕刪)


真的去仲介公司不管他怎麼說什麼都不要簽

要不要賺就隨便他,不買最大
對方有給你審閱期嗎?各鄉鎮市公所幾乎都有法律協助,找專業的,有可能因為對方沒給你審閱期還能要回斡旋金,審閱期是國家規定的,對方不能主張你沒審閱合約就放棄審閱期。
要抬槓請自己開樓,槓精恕不回應。
4-1就是要你任為你買房成立,虎不知情人士

但你不要買的話就如
第6條
沒收斡旋金,也就是定金,你付的一萬元
tda123456 wrote:
4-1就是要你任為你(恕刪)


你沒搞清楚條文,再去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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