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睡覺打東東 wrote:
東東是台中的房仲從業...(恕刪)


首先 東東 您辛苦了

再來一次對有印象的問題提出淺見

沒有殺價 是因為那真的是可以投資的價錢了 我如果讓我朋友買貴他不付仲介朋友仲介費那也就算了

我是獲得消息後感叫我朋友去看

因為他那時候表現出很需要房子的狀況

所以讓給他買

那甚麼是"投資件"??

就是一般的買方沒有機會看到的案件

因為根本還沒做廣告就被買走了

所以動作要快

不誇張的是 有時候我還很感謝願意先報物件給我的仲介

因為常常就差一點點時間 不錯的案件就是別人的了@@
wonderboy wrote:
首先 東東 您辛...(恕刪)


以東東來說..
真正好的投資物件..不是先報給投資客..
而是跟東東交情較好(朋友級)的投資客..

一樣可以成交..也可以領到一樣多的錢..何不順水推舟讓好朋友賺錢??

講投資客賺錢好像千該萬死的..

能投資的案件..報給非職業投資客還會懷疑東懷疑西勒..
等別人賺了錢..才要怪東怪西..

敢投資就要能敢承擔風險..人家有賺到錢..也是承擔風險來的..
人家眼光看的遠..人家敢..人家有資金..
有錢賺的..動作自然比人快..
你有嗎?你敢嗎?你看的夠遠嗎?你有比人快嗎?
還是你看別人賺了錢才眼紅嗎?

巴菲特你怎麼不去批他?
股票券商你怎不去告他?
你敢說你長輩早期所擁有的財產可以賺錢的會不想賺?

別說有很多房仲自己在做投資..有也是房仲業的店東..
一般業務哪做的起阿??很多業務人員下個月的生活費在哪還看不到勒..

講現實一點..服務費=獎金..代表業務為客戶打拼努力的衝勁..
若是一樣能成交..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服務費範圍內..當然是先賣給付服務費較阿沙力的買方..
那種只付1趴..甚至不付的..講句不好聽的..慢慢等吧你..看你排第幾個??

想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可能嗎??

對東東來說..客戶不折服務費..東東的服務跟禮數..一樣不打折..
逢年過節..家庭成員生日..紅包白帖..該送的禮一樣不少..
後續服務一定親力親為..迅速辦好..

折我服務費..就是要我的服務打折..後面的就不用講那麼白了..

領薪水的人阿..老闆要你領2萬的錢..但要你做超過2萬的事..你會怎麼樣呢??

不講了..越講越憤慨..騎車去..
東東所言甚是!

時代不同了.物質生活提升.台灣人心卻未升格!

任何服務都是有價.因為自己懂就否定別人的服務.若是心裡只想著我也懂.你幹麻收這麼多錢!..以後兒子女兒也都不必上學了.與您同等學歷之下的課程你都自己教授兒女即可!當初您也是通過層層試煉考出來的~何必給老師學校賺!

東東別生氣.服務有價.一定有消費者肯定的!
ガンニッピ~ス wrote:
像我家去年買房子不透過仲介就省了五十幾萬, 所以根本沒跟原屋主殺價...(恕刪)


一般賣屋屋主都會提高價錢供買家殺價

以50萬服務費回推回去
大概是買了2500萬的房子

透過的仲介
大概2300萬就可以買到了(也許可以更低)
2300萬+46萬仲介費= 2346萬

只能說買屋不殺價真的有點不聰明
之前看過有人要出租店面 在外面掛了訂做的長型紅布條

他的紅布條就有寫著謝絕仲介之類的

結果第二天半夜就發現 有人特意把他扯走

還是有人目擊到的(十之八九是仲介聽人說的)

後來對仲介就很難有好印象了 沒想到會做到這種地步

好像在汽車版也看過類似的文章~
一樣米飼百樣人,每種行業都有老鼠x,大家以禮相待照理法行事,收合理的利潤,合氣生財,沒人把誰當狗的,(有點世界大同?!)
吃飯睡覺打東東 wrote:
以東東來說..真正好...(恕刪)


東哥, 好的物件如果沒公開之前先報給投資客, 那就像是內線, 資訊不對等, 就算是巴菲特也會被告
如果同一時間公諸大眾, 東哥您特別又去鼓吹好友投資客下手, 那就比較說得過去, 小小意見, 您參考一下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一日電)高雄市警方今天宣佈破獲一個假仲介賣屋、真詐騙案,逮捕兩人,嫌犯籌組不動產投資或房仲公司,收受被害人押金後,藉故避不見面,至少有七十名被害人,不法所得新台幣數千萬元。


警方調查,四十歲的彭姓男子與三十四歲的王姓女子,去年十一月起,先後以「民生不動產投資顧問公司」和「全球不動產投資顧問公司」為幌子,從網路上下載法拍屋相關資料,製成廣告看板,張貼在市區各明顯路口,吸引有意購買法拍屋的民眾上當。


警方表示,這個集團還準備「教戰手冊」向有意買房子的民眾謊稱,他們有特殊管道可直接向債權銀行協議清償房屋債款,不過,須先付法拍房價的兩成押金,,不少被害人付了幾十萬到兩百萬押金後,嫌犯先藉口拖延交屋,接著就避不見面,有人畢生積蓄還被騙光光,初步估計至少有七十人被騙,詐得數千萬元。


市警局三民第一分局經連月追查在高雄市三民區中華二路循線逮捕彭、王兩人,起出被害人專任委託標購房地契約書、預收款憑證、員工教戰手冊、網拍資料、客戶資料、法拍屋廣告紙、員工名冊、被害人存摺、刊登報紙廣告、變造法律顧問證書、侵占不動產仲介證書、土地登記謄本等。全案依詐欺、偽造文書及侵占等罪嫌移送法辦。 970801



不動產相關要騙~可真容易..想撿便宜被騙了..鼻子摸摸要告誰?..除非檢警抓到人..不然只有自己垂心肝囉啦

機率不大..但發生後討回的機率幾乎是零
sinyi4734 wrote: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恕刪)


他是成立所謂的 投資公司

如果光用仲介公司就可以搞到這樣

也算是利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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