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888 wrote:
這個案子不是在今年4...(恕刪)
trickid wrote:
1F寫得很清楚,跟樓主和解的是幸福空間網站,不是跟劉嘉雯
避免誤導視聽 還是轉貼1F

原文:
聲明啟事:
本人沈里桂因與設計師○○○間之糾紛,遂於2010年8月16日發表『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一文於幸福空間有限公司與『mobile 01』兩處網站,對設計師○○○之設計品質與服務態度進行討論,並非有意針對幸福空間有限公司或林鎮業先生個人,然因部分網友言論涉及林鎮業先生之個人隱私,並造成林鎮業先生及幸福空間公司之不便,本人對林鎮業先生深感抱歉,蒙幸福空間有限公司及林鎮業先生之包涵,本人沈里桂特以本文澄清。 聲明人:沈里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