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j193 wrote:
感覺真差
被利用了


看帳號註冊日期還有發文次數
根本不是常用的帳號吧

難怪他沒差
google "標題 + yuxian" 或 "yuxian.yy" 有非常完整評測
阿桂0312 wrote:
本人沈里桂、黃馨慧,...(恕刪)(恕刪)


大家如果一直提到這2位的名字....
這樓會不會變成這2位的名字以後出現與大設計師這文章的Google連結裡,
然後搜尋的人都看到一眾網友對他們的批評與心寒....
chiang wrote:
老實說心理是有一點不爽,雖然樓主順利的把事情解決了,但是當初幸福空間請律師告01,我們也花了錢請律師,但是在一審開庭前對方撤告了,但是我的律師費白花了,心想我是招誰惹誰啊....白花花的錢就丟到水裡了,這錢我拿來買server或是年終發給員工多好,幹嘛讓律師賺....想到這就會忍不住想嘆口氣


我在想,下次我是否應該改一下規定,我挺你沒關係,律師費能不能先講好誰要幫我付啊?...(恕刪)

建議蔣大把這條加入會員條款裡, 以後遇到訴訟如01是第三方受無辜捲入的話律師費由會員負擔,01保留權力跟你收取任何相關費用...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蔣大的心酸


chiang wrote:
發文的時候希望大家幫你聲援你,站方還不能刪你的文章,刪了就說我們收了廠商的好處被廠商摸頭,但是當你跟廠商合解後也不上來解釋,不說清楚講明白,就連跟01說聲謝謝都沒.....反正問題解決就可以收工了,這就是現在多數網民的素養,真的是很......ox...(恕刪)

「旅行不是為了孩子會記得這趟旅程,而是我們旅程的回憶裡有他們。」 - 網友分享
iisguagua wrote:
建議蔣大把這條加入會...(恕刪)


雖然我支持蔣站長為維護我們鄉民沿論不受打壓而熱臉貼到冷屁股.


但你的論述非常不合理.至少站方索賠的對象是告01的"控方".而不是上網討論的鄉民


這也是我常閱讀01網站的重要因素

天堂裡沒有幽默,因為幽默的祕密來源不是喜悅而是悲傷。~~馬克吐溫 ~~
lcs673 wrote:
我是覺得無所謂 畢竟...(恕刪)


平常老百姓真的看到官司就怕 會合解也是正常

不過能夠合解不是靠他自己的力量 如果沒01 沒鄉民 應該還有的打

所以你是無所謂 可是被告的鄉民 蔣大 他們只能無語問蒼天阿
chiang wrote:
老實說心理是有一點不爽,雖然樓主順利的把事情解決了,但是當初幸福空間請律師告01,我們也花了錢請律師,但是在一審開庭前對方撤告了,但是我的律師費白花了,心想我是招誰惹誰啊....白花花的錢就丟到水裡了,這錢我拿來買server或是年終發給員工多好,幹嘛讓律師賺....想到這就會忍不住想嘆口氣

我在想,下次我是否應該改一下規定,我挺你沒關係,律師費能不能先講好誰要幫我付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706637&p=308#31679228
可以。
謝謝蔣大。支持蔣大。
追文追這摸久

一早來看到如此震撼的消息!!



所以說,現在又可以開始看劉嘉雯的節目了嗎??

真的有一種被耍的感覺!!好歹交待清楚一點!!
請阿桂大踹共
或是自像蔣大說明,再請蔣大發文代說明
樓主您辛苦了,可是真的是圓滿落幕嗎?

如果,我說如果,和解的條件是包含刪除這篇文章,
我覺得您並沒有打勝仗。

誤會?假如有誤會,那01挺您的鄉民們都是被您誤導了嗎?

當然別人不能要求您堅持到底,
官司訴訟勞心傷財也不是別人能體會的,
但是如果可以的話,
結局應該是在頁首的行事曆只加上
「x月x日」雙方達成和解,
其他的文字都保留,這樣才是完整的故事。

要是我的話,只有對方退我錢,
再賠我一筆精神損失,夠我玩一趟歐洲,
再幫我付律師費,
再幫01付律師費,
才能夠接受在01刪文的和解條件。
少一些可以和解,但是不能刪文。
(其實甚至不用和解,對方可以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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