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衛 , 怎麼可以又把"沈里桂、黃馨慧、即作吉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劉嘉雯"重複一次呢 , 可以這樣 "沈里桂、黃馨慧、即作吉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劉嘉雯"又重複一次嗎 ???
小仲 wrote:
你怎麼可以又把"沈里桂、黃馨慧、即作吉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劉嘉雯"重複一次呢
我們也要po個主題 ,繼續串連嗎 !?

"阿桂的圓滿落幕"讓我們得到"看戲"就好,別入戲的領悟!

想想那些來留言聲援的人,

如今被當衞生紙,

7天後更要變灰燼!

(長嘆)~~~~~~~~~~~

換個角度來看...

幸福空間和沈里桂還有黃馨慧的和解條件之一是請M01刪文。
因此...沈里桂依條件請01刪文。
但是...01有權決定不刪文。為什麼? 看幸福空間為何告了01有撤告就知道了。
除非...沈里桂也決定來告01。
但是...沈里桂不會這麼呆,因為他已經公告盡到條件義務了,幸福空間憑什麼再來咬?
結論...這個版沈不下去。幸福空間算盤打錯。
旁白...沈里桂啊~只有我懂你的苦心啊!

建議方案:咱們不要蓋101大樓了...來蓋杜拜塔如何??

winniemay wrote:
我們也要po個主題 ,繼續串連嗎 !?

"阿桂的圓滿落幕"讓我們得到"看戲"就好,別入戲的領悟!...(恕刪)

大大說得真是好,這一年多來我確實是入戲太深,最後證明自己只是衛生紙一張,經過此一事件,再看到取暖文,我應該只會當個旁觀者吧


阿桂0312 wrote:
本人沈里桂、黃馨慧,與即作吉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劉嘉雯設計師間之糾紛,經雙方誠意溝通、釐清誤會後已圓滿落幕,本人已委請mobil01站方於七個工作日後協助移除本版。



Follow了這麼久,變成衛生紙就算了,以後誰願意聲援來取暖的鄉民?

釐清誤會圓滿落幕

我看不起這些人
總是脫隊的大野狼
我看這件事就叫 沈里桂事件
讓鄉民做為警替阿....
喵的!我討論商品 上傳照片也違規,註明出處又違規! 插入圖片,又限制你規定的網站! 我商品還沒買回家 怎麼自己拍照? 都是你在講 不然你是要怎樣
阿桂0312 wrote:
主題: 劉嘉雯設計師給我的慘痛經驗!

故事大綱:
8/14 在幸福空間網站發文結果被刪文並遭站方限制發文
8/16 早上收到劉大設計師寄發的律師信表示我在幸福空間網站的發言對是對劉大設計師本人"極盡污衊之能事"
下午寄還劉大設計師兩封存證信函並函覆消基會請求協助
8/17 即作吉作(劉大設計師的公司)向01站方施壓,要求移動本篇發文
8/20 W大初次登場(142F)
8/22 W大再次回文(200F)
8/31 劉大設計師回覆存證信函並堅持設計圖及立面圖尺寸標註絕無錯誤(309F)
9/4 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劉大設計師提告知妨害名譽案件之受理並開啟調查(324F)
9/6 求助台北市議員候選人"李新"並獲承諾協助處理(338F)
9/13 再次向李議員候選人詢問處理進度
9/16 向水果報尋求協助
9/17 W大終於又回文啦
9/19 正式邀請W大擔任本文的榮譽版主
9/28 最後一次向李議員候選人詢問案件進度(中間已詢問多次),說隔天會回覆,結果....石沉大海啊!!!
10/5 終於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偵查庭通知
10/7 接獲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劉嘉雯已撤銷告訴
10/16 接獲即作吉作掛號信一封,內有發票兩張(場勘跟設計費的發票)(詳見705F)
11/9 接獲台北市政府民事庭書狀一大疊(劉嘉雯獅子大開口要求400萬損害賠償)
11/29 接獲台北市政府民事庭書狀一份(幸福空間要求300萬損害賠償)
12/21不畏強權的mobile 01無辜受累挨告(幸福空間要求01刪文遭拒,憤而向01提告,求償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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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起:

當初因為幸福空間的節目介紹,
我真的非常欣賞劉嘉雯在節目中呈現出的專業、親切與貼心設計,
因此即使他收費較高(比其他設計師一坪貴兩千元),
我仍舊堅持要請他替我們設計,
畢竟我們坪數較小,的確需要專業的設計師幫忙規劃空間利用與收納,
以發揮最大的使用坪效,
可是沒想到,劉嘉雯所謂的規劃,
就是請一個助理隨便畫個圖應付了事!

我們也沒要求他一定要本人親自畫,
但畢竟我們指明找他,名字也是掛他的,起碼要認真幫我們跟進吧!
幾次的面談過程,我發現劉嘉雯十分商業,
而且沒耐性(因為他「很忙」,常常開會、出國,還得趕五點半接小孩,
可是明明每次面談他都晚到,幾乎都讓我們等一個小時以上,
既然這樣,他不會約晚一點嗎?
我們也是要兩個人請假出來「等」他耶!

他的時間很寶貴,我們就什麼都不是嗎?(拿錢給人家賺還要受氣!這什麼世界!),
我們不管提出什麼,他只會說:「OK啊!可以!」
就把所有我們想到的東西全部「塞」進去,
也不管究竟東西「塞」進去會不會太勉強,
到底能不能用(比如和室桌只有長寬各70公分,這能用嗎?還需要花兩萬多塊做嗎?
如果不是我們後來自己重新量過,
還不知道我們花兩萬塊買一個這樣的廢物),
我們需要的是設計師專業的建議,
提供我們意見好讓我們可以取捨,
而不是什麼東西都隨我們增減,
不然我們自己來就好,何必花大把鈔票請他設計,
八萬塊錢也不是小數目,我們得不吃不喝辛苦工作兩三個月耶!!

此外,我們發現他的報價十分誇張,
比價後發現,他的各種工程報價都比外面貴上一倍到兩倍,
甚至同樣的東西重複報價,
連我們後來決定不做的東西也報價進去,
我們提出質疑,覺得價格有些不合理,
但他的「官方說法」永遠是:「我們用的材料比較好!」
可是我拿著他給的東西型號跟報價去店面問,
明明是一模一樣的東西,店面給我們這種散客的價格都比他便宜八折,
更何況,東西明明只是「普通的中階商品」,哪有所謂「比較好」?

後來我們覺得報價實在太離譜,有點超出當初給他的預算,希望他可以重新擬一份新的報價單,
沒想到,新的報價單的確總價格降了不少,
可是回家仔細看內容,卻發現他其實只是把很多東西變成「暫不報價」而已,
通通加回去,根本和原來的一樣,那不等於我們事後還得不斷追加嗎?
而且因為設計師中途換人,讓我們有點不高興,
我們明明花比較貴的價格請劉嘉雯設計,為什麼後來變成別人,這樣是不是應該退錢?
我明明下訂的時候是指明要LV,為什麼後來拿路邊攤給我?

最後我們決定工程自己發包,不跟劉嘉雯簽工程約了,
這才發現,我們付的設計費,竟然不包含「施工圖」,
可能我們第一次找設計師,第一次裝潢,沒經驗又什麼都不懂,
所以當初簽設計約也不曉得「眉角」,看不出哪裡有問題就傻傻的簽了,
所以這方面只能自認倒楣,算買一次昂貴的教訓,
但劉嘉雯的說法讓我實在不能接受,
什麼叫做「一般我們遇到的業主都把工程交給我們做,所以才沒有施工圖」,
既然如此,當初設計約跟工程約綁在一起簽就好,
就說進了我們家門的肥羊就得被我們宰啊!
何必分開簽,多此一舉?

劉嘉雯說什麼「一開始沒講清楚只買設計,
不然他就會跟我們說沒有施工圖」,
可是設計約含施工圖不是應該的嗎?
而且我們的確一開始是希望全部讓他做,
我們可以比較省事,畢竟還要上班,
花錢找設計師不就是為了節省時間跟麻煩嗎?
問題是劉嘉雯的報價實在高得離譜!

我們會找設計師,當然知道會比自己做來得貴,
時間就是金錢,花錢買時間省麻煩,這我們早就有心理準備,
但問題是東西貴得嚇人,我們實在負擔不起,
只好中途自己來接手,
這才又發現,劉嘉雯給的平面圖、立面圖等,比例通通都不對,
甚至同一個地方(如臥室)的平面圖跟立面圖竟然畫得不一樣,
東西拆了又做、做了又拆,這當中的人工跟損料就不曉得消耗多少,
到最後只好捨棄他「精心」設計的「平面圖」,因為根本完全不能用!!
連國一新生一開學上地理課都先學會怎麼算比例尺了,
這麼「專業」的大設計師怎麼連比例尺都畫錯?
更何況現在不都是電腦作業嗎?可見他根本就不用心!!

最後我們花了八萬塊,折騰了兩個月,還是什麼都得從零開始!
不僅無法趕在預定時間內入厝,甚至一大堆事情都得跟著延宕,
來來回回平白耗費時間、精力跟金錢,搞得身心俱疲!
還得一直被罵,因為當初是我堅持要找劉嘉雯的,
雖然早就知道LV比較貴,但貴要有貴的價值吧!

不是買不起LV,而是怎麼可以拿路邊攤賣我LV的價錢?把別人都當笨蛋嗎?
早知道他圖是這樣亂畫,隨便找幾本雜誌圖片拼拼湊湊就算設計,
那我去誠品買個五十本雜誌請工班照著圖片做,應該也不用八萬塊吧!
真是不想都生氣,越想就更火大!
真的!誠心呼籲大家找設計師一定要慎選!
千萬別被「節目效果」的置入性行銷給欺騙了!
以後我也不會再看「幸福空間」這個節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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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是8月14日發表在幸福空間網站上的感想
但是發文後不到30分鐘立刻就被砍文
之後有收到一封幸福空間傳來的mail
說我們發的文有提及當事人姓名所以他們講文章隱藏並通知當事人
會請當事人給我們一個妥善的答覆
結果今天早上我就收到了劉大設計師給的『滿意』答覆~律師信一封
內容提及我們在幸福空間上的發文是對劉大設計師本人"極盡污衊之能事"
明擺的就是就是一付想以大公司來威嚇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的嘴臉
我們下午馬上回敬他兩封存證信函並函覆消基會
這種惡人先告狀的卑劣行徑實在令人不齒
本人決定在對方未正式道歉之前絕不讓步
盼請各位曾經受過劉大設計師怨氣的鄉民們一起揭竿起義吧


阿桂0312 wrote:
本人沈里桂、黃馨慧,與即作吉作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劉嘉雯設計師間之糾紛,經雙方誠意溝通、釐清誤會後已圓滿落幕,本人已委請mobil01站方於七個工作日後協助移除本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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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引自3061樓...現在看來...格外諷刺...
桂大沒預期到網友會有這樣的反彈嗎?

為什麼你接受對方的條件,促成和解?

這樣真的是兩面不是人啊!
走過路過千萬不要錯過


linjazz007lin wrote:
警衛 , 怎麼可以又...(恕刪)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紅夾子 wrote:
阿桂0312 wro...(恕刪)


太晚跟到此文..幸有留檔可了解來龍去脈...
應該是和解吧..不過告01就不太應該..撤告了嗎?
原來蔣大有感而發的那一篇是因為這件事啊?
唉~要是設計約不用給設計圖..我就不用畫那麼辛苦了!
而且才略收1萬而已!
畢竟南部對設計費還是比較有意見..


ps.再看了前文幾篇..原來01白付了律師費喔..那要圓滿的話,發文者若和對方和解..互無損失的話,那就應該替01付律師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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