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反正她們常上電視,應該更要要求自己的本分才是;但如果事與願違,就應該選擇跟她們一樣的曝光方式讓消費者知道,畢竟消費者有知道的權利,而且不應該拿消費者當XX耍,要知道,現在的水平之高,消費者也是有唸過書的好不好?!!網站的消費資訊那麼高,消費者也會做功課呀,TV有TV的好處,但,除了聲光娛樂,消費者也是會辨別好壞的!阿桂大大加油,給自己的權利一個希望!
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後,你會收到通知到就近的偵察隊作筆錄.記得攜帶所有資料前往,資料越詳細越好.我個人覺得不起訴的機會比較高,不過一旦開偵察庭也夠你累了.對於這種消費糾紛,我建議訴諸媒體,用力的爆料才是對方所懼怕的.畢竟上了新聞版面,對它們的商譽肯定多少會有影響.還有,我建議跳過消基會.你應該馬上去縣市政府的消保官那要求進行協調.最好是在開記者會前到消保官那提出申請,因為要花差不多二三星期的時間才會召開協調會.
wilson06010601 wrote:Hey alviny...(恕刪) 從您的回覆的語氣中,我看不到你有什麼的專業素養...請最基本的"尊重"都不懂,剛註冊就以這麼嗆的語氣質問版主,實在讓人懷疑你的用意!畢業證書拿出來,不然請不要隨便說是淡大的學生...如果你拿的出來,我會告知我的親朋好友千萬別念淡大這科系,以免誤了前途..各位網友抱歉,看到一半就先回覆...畢竟樓蓋得太高,整篇看完後發現...已經沒人在討論此人了@@
回覆XSHADOW所謂〝大師〞,都是具有相當的本領!從圖面明顯分辨出來功力深或淺。所謂〝大師〞,應該謙謙內省、飽含才華,空間變化隨著人的生活而有所不同;從各自附上的圖面可以看出二者創意內涵的豐富或貧瘠。所謂〝大師〞,應該是妥善小心處理空間與人的關係;從各自對應的態度,了解處理〝空間〞及處理〝人〞的態度上,發現所謂的「專業」。好的設計,應該不分預算,都要發揮空間的精神。如果只是一般般,或隨機都可發現,買大賣場傢俱回來擺擺就好啦,弄不好,還可以把居家個案掰一掰、上個TV發表一下,說不定就改行當個設計師,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