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我在某房屋仲介司買到貸款下不來的房子

shoyu wrote:
那就沒有錯了

妳自己都說不能夠先告知

請問貸不下來這是誰的問題?買方?仲介?

普通有2個多禮拜給你找銀行還不夠?


唉, 買賣合約書裡面就應該將條件寫進去, 像是約定條件移除日期, 條件內容等等, 一位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 本來就要有立約的能力, 幫買或賣方爭取最大的利益, 否則憑甚拿服務費呢?

shoyu wrote:
妳看過合約書內容嗎?

內政部都使用信X房屋的, 更何況基本簽約, 用印, 完稅, 交屋 都在簽約時橋好了(雙方條件在買賣合約一定都同意才簽約)

代書不可能再買方不同意的合理作業時間內做出買賣合約, 不然就是尾照文書

很有可能是買方問題, 請不要一直怪別人


怎會甚事都丟給代書呢?

銀行要先有約, 才能送審, 審核過不過是銀行決定, 買主有貸款需要, 買方仲介就該將貸款風險條件納入在合約中, 並將條件移除日期標明於合約中, 送入銀行去審核, 若審核不通過, 或是找不到願意承貸的銀行, 就代表此條件無法移除, 合約在條件移除日期前無法解決或符合所有條件, 合約就無效, 買賣雙方不見得瞭解不動產與合約一些要爭取的部份, 所以才需要仲介提供服務呀...

shoyu wrote:
妳沒有去過加拿大美國麻? ? 看過他們的仲介嗎?了解他們作業方式?

有問題就有問題, 沒有問題的時候就沒有事


買賣雙方很少見面, 基本上也不太需要見面, 都是雙方經紀人出面約談價格, 各自替雙方爭取最大利益, 像買方有貸款, 將貸款風險這種條件約定於合約, 是基本的經紀人常識

通常經紀人是要先將一些項目裡面名詞, 做成一份說明, 這是當地政府規範, 且要盡到解釋的義務, 說明文件上還需要買賣雙方簽字, 代表雙方都瞭解這些terms

然後有一堆 TERMS AND CONDITIONS 在裡頭, 像是貸款成數, 利率達至多少, 屋況風險, 管委會財務報表(社區), 幾年內修繕狀況等等, 都是可以盡可能列入以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

一般交易, 大體需要三種人 : 經紀人, 公證人或律師, 會計師

這是因為一般人不見得都瞭解不動產相關事務, 政府制度面上, 早就將這些專業分工的很清楚, 合約是雙方經紀人在處理的, 公證人或律師見證並送政府登記, 辦理銀行貸款等等, 會計師是稅務相關等事宜, 所以買賣雙方只需要見自己找的經紀人,公證人,會計師等等就可以完成交易, 哪裡需要買賣雙方在那裡吵來喊去, 爭個臉紅脖子粗?

台灣仲介業是很奇怪的, 有牌沒牌都可以在那裡議定價格, 職場文化也很扭曲, 還習慣的將買賣雙方約出見面對幹一番, 立合約還要找代書, 代書費還要買賣雙方出錢, 仲介除了帶看房子以外, 似乎甚事也沒幹..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明知山有虎,卻向山中行,被虎咬了,還怪虎不吃草……
偏偏人類的社會就是以佔他人便宜為上,當然我自已也吃過大大小小的虧……但我不會一味的怪別人。

買房子,賣房子…一般人來說應該是人生最大的消費了……為何不願花點小錢、小時間。和銀行放貸專員打點交道呢??第一次要名片,第二次問問相關業務,第三次帶個咖啡,第四次給自已相關的財力證明,第五次表明絕對會向他貸款。我就不信放款人員不會幫你忙。
(反過來,你以為銀行二樓的"放款人員"可以坐辦公室就有業績嗎?他們也是"業務"呀!!!)
看到建物坐落在XX地號 無所有權.

你還會買..

難道你車子可以停在人家買的車位上嗎??
A33不錯唷!!

nitu wrote:
我跟銀行打交道的經驗...(恕刪)


只要有地址 就能預估貸多少錢..當然 要收入能支付的起~~

多多再去打交道一下~~^^

A33不錯唷!!

先向該仲介說明這種狀況無法買房子 看能不能拿回訂金
如果不行就向該公司申訴 再不行 就向消基會申訴
最糟就是賠訂金 當作是學費吧
我買房時有要求加這一條,建商也同意加入所以我才付訂金和簽約的

"如貸款無法核貸時,此約視同無效,訂金(簽約金)需無條件退回買受人"

通常房仲或屋主都會同意加的,不同意的話就別買了
"某很大廣告很多那間房屋仲介"


所以如果你遇到跑單幫的,那真的是欲哭無淚。字都簽了,還怪當初人家沒把你當弱智,小孩子看。如果不是用暴力,詐術要你簽字,你就得為你的簽字負責。
~WISH~ wrote:

"貸款無法核貸",...(恕刪)


增訂條約但書本來就是需要雙方面都同意的了
至於細節,例如需要幾家銀行無法核代或是如果是買方自己信用或能力問題無核貸的細節都可以談
如果賣方不同意增加解約條約的話,那就頂多就放棄這間房子吧
訂金或簽約金也不算一筆小錢
買方要保護自己也是應該的
所以,建議大家一定要加入這一些解約但書來保護自己比較好
不然遇到說的天花亂墜的仲介,或是遇到不誠實的屋主
到最後因為房子的問題導致無法核貸的話都是買方自己倒楣的
屋主和仲介不會好心的退你錢或把房子再買回來的
一般遇到海砂屋及佔用鄰地,幾乎就沒有銀行會做了
這時候就不用聽仲介在唬爛
現在銀行審件較嚴謹,所以買方都學聰明了,幾乎都會壓解約條款
買房子是筆大金額交易,還是謹慎點好


要不要跟那個大房仲談看看

換外面的代書做看看

那個大房仲自己的地政士條文都做得很死
所以很多資訊都沒有空間 也會導致簽約書變得超級詳盡

如果你可以解除合約 那第一志願就解除合約

如果不行非得貸款 那談看看可不可以委託外面的代書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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