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yu wrote:
那就沒有錯了
妳自己都說不能夠先告知
請問貸不下來這是誰的問題?買方?仲介?
普通有2個多禮拜給你找銀行還不夠?
唉, 買賣合約書裡面就應該將條件寫進去, 像是約定條件移除日期, 條件內容等等, 一位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照, 本來就要有立約的能力, 幫買或賣方爭取最大的利益, 否則憑甚拿服務費呢?
shoyu wrote:
妳看過合約書內容嗎?
內政部都使用信X房屋的, 更何況基本簽約, 用印, 完稅, 交屋 都在簽約時橋好了(雙方條件在買賣合約一定都同意才簽約)
代書不可能再買方不同意的合理作業時間內做出買賣合約, 不然就是尾照文書
很有可能是買方問題, 請不要一直怪別人
怎會甚事都丟給代書呢?

銀行要先有約, 才能送審, 審核過不過是銀行決定, 買主有貸款需要, 買方仲介就該將貸款風險條件納入在合約中, 並將條件移除日期標明於合約中, 送入銀行去審核, 若審核不通過, 或是找不到願意承貸的銀行, 就代表此條件無法移除, 合約在條件移除日期前無法解決或符合所有條件, 合約就無效, 買賣雙方不見得瞭解不動產與合約一些要爭取的部份, 所以才需要仲介提供服務呀...

shoyu wrote:
妳沒有去過加拿大美國麻? ? 看過他們的仲介嗎?了解他們作業方式?
有問題就有問題, 沒有問題的時候就沒有事
買賣雙方很少見面, 基本上也不太需要見面, 都是雙方經紀人出面約談價格, 各自替雙方爭取最大利益, 像買方有貸款, 將貸款風險這種條件約定於合約, 是基本的經紀人常識
通常經紀人是要先將一些項目裡面名詞, 做成一份說明, 這是當地政府規範, 且要盡到解釋的義務, 說明文件上還需要買賣雙方簽字, 代表雙方都瞭解這些terms
然後有一堆 TERMS AND CONDITIONS 在裡頭, 像是貸款成數, 利率達至多少, 屋況風險, 管委會財務報表(社區), 幾年內修繕狀況等等, 都是可以盡可能列入以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
一般交易, 大體需要三種人 : 經紀人, 公證人或律師, 會計師
這是因為一般人不見得都瞭解不動產相關事務, 政府制度面上, 早就將這些專業分工的很清楚, 合約是雙方經紀人在處理的, 公證人或律師見證並送政府登記, 辦理銀行貸款等等, 會計師是稅務相關等事宜, 所以買賣雙方只需要見自己找的經紀人,公證人,會計師等等就可以完成交易, 哪裡需要買賣雙方在那裡吵來喊去, 爭個臉紅脖子粗?
台灣仲介業是很奇怪的, 有牌沒牌都可以在那裡議定價格, 職場文化也很扭曲, 還習慣的將買賣雙方約出見面對幹一番, 立合約還要找代書, 代書費還要買賣雙方出錢, 仲介除了帶看房子以外, 似乎甚事也沒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