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了,房東說要補繳8年前的水費。

賈伯濕 wrote:
你房東真是奇葩,水費單可以保存這麼久
你叫他全部拿出來,看看是不是在唬你
話說回來
水費除非事先約定好包含在房租內
不然使用者付費天經地義,沒什麼好掙扎的
真的不解氣,去跟房東談,說會把房租列舉報個人綜合所稅...
另外,房東若非營利事業單位是無法開發票給你的


謝謝你的回覆
現在我的確是還沒有看到單據
目前是房東這麼說
我會請他拿出單據的
也會把房租列舉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我想這應該是合法的權益,謝謝你的告知
大叔赤子心 wrote:
房東說要補繳101年這一整年的水費
他之前從來沒有提過也沒給過水費單子
如今要退租
卻提了這一點要從押金扣除
這真的是感受問題
唉!真的擺明不想退押金


〉〉〉

主張給付請求權時效消滅即可

這租屋水費應該適用民法短期時效


〉〉〉

至於租屋報稅問題

這是二件事

不要因為有糾紛就混為一談


〉〉〉

如果房東押金不還

用租约告他

國稅局就可能主動來查

凡事以和為貴
大叔赤子心 wrote:
房東說要補繳101年這一整年的水費
他之前從來沒有提過也沒給過水費單子
如今要退租
卻提了這一點要從押金扣除
這真的是感受問題
唉!真的擺明不想退押金


〉〉〉

主張給付請求權時效消滅即可

這租屋水費應該適用民法短期時效


〉〉〉

至於租屋報稅問題

這是二件事

不要因為有糾紛就混為一談


〉〉〉

如果房東押金不還

用租约告他

國稅局就可能主動來查

凡事以和為貴
大叔赤子心 wrote:
你好,我並沒有想要欠(恕刪)


感覺這是你與房東認知有差異

N年前的帳突然被追討當然會傻眼,沒有經驗的租客也不會留那麼久的單據
不爽之外還會懷疑房東是不是設局要佔便宜

但從房東的角度想
雖然不願承擔那筆費用,但畢竟不是大錢
為了一筆小錢特意去追討,說不定有些房客會不爽
房租幾萬都沒拖欠過,一點小錢追的這麼急?
反正押金在手也不怕你跑,等到解約再來算清楚也是合情合理
101年到現在很多年沒錯,但誰又知道你會租那麼久?

感覺只是認知不同,換個角度想或許就不會這麼不爽了...
覺得先看合約內容
還有費用期間是不是已經入住
以及是不是獨立水表
該繳的還是要繳就是了
但一整年的水費應該也沒很貴吧
只能說房東記很久
都八年了現在才拿出來結清
經過這幾天的詢問,得到的答案是這樣
讓大家參考
根據民法第126條
超過五年,房東已經喪失請求權
租約不能牴觸民法
再來就是看要跟房東溝通或是
1付錢結束
2區公所協調 (法律諮詢網給的建議)
3民事法庭
我一定要再強調一下,如果房東拿得出收據確定八年前的水費是他繳的
那這筆費用我會繳,但我也同時會讓他知道以法律層面我可以不繳,希望房東以後遇到這種事情能提早說就提早說,不要八年後才說要從押金扣
但是如果房東是拿不出單據,口說無憑的就要我繳這八年前的水費,那我應該會拒絕。(房東住北部,租屋處在南部,所以到現在都沒有看到單據)
也有朋友告訴我不要因為一點小錢就惹怒房東,要是房東想報復怎麼辦?爭一口氣得到了什麼?
但我要求要有單據這樣真的過分嗎?法律層面明明是我站得住腳,那為什麼是我該怕房東而不是房東怕我!!
房東客氣,以禮相待,互相尊重沒問題。
但房東不客氣,你還堅持以禮相待,就只是單純軟弱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而已。

我認為樓主應該要認定清楚的部份是,先搞清楚水費在租約關係裡面,到底是屬於誰繳。
租約有寫,樓主該繳就該繳,這點我看樓主的文章裡面也沒什麼意見,但繳交的金額可以談看看。
租約沒寫,樓主該據理力爭,看是要房東全額繳那,或是秉持互相妥協的原則,你一半我一半。但需要跟房東講清楚:「是我不想跟你爭,這筆分攤的費用不是房東你應得的,因為租約沒有。」

接著針對費用處理的部份,
1.如果走向房東自行吸收,房東不願意償還押金,就是走上協調、訴訟的方向,具體作法等等下面再詳細說明。
2.如果是走向分攤水費,或是原PO自行負擔,
那我建議樓主可以請房東去找台水公司直接調閱出近8年的所有水費單
雙方當面逐月加總明細算出總額,,因為有樓主所說的一樓營業費用之類的,因此可能還需要花時間談出樓主該負擔的比例,例如我只是普通家庭,我負擔40%,但一樓要自行負擔60%,在腳踏金額上有共識的話,看是要直接用押金結清,還是押金/水費分開處理,你還我押金,我給你水費,這種方式我認為樓主自己放心、房東也沒二話可以說,這個過程本來就合情合理。

萬一協調不成,該怎麼處理:
談崩了,接下來就是看要怎麼爭取雙方該有的權益,透過協調會、法院之類的都曠日廢時,甚至對樓主/房東加起來的成本,遠超越於原本自己該負擔的權益,例如需要請假出席、甚至有交通費、律師費之類的成本產生,樓主要想清楚,這個過程為的就是吞不下的那一口氣。

該跟房東談的,就交給協調會或是法院處理,水費/押金的部份該怎麼收尾,記得留好證據、租約證明,接著就是白紙黑字把自己的條件開出來,例如,水費我最多負擔5000,其餘的部份,由於已經超越追溯期或其他理由,因此本人認為不需負擔該金額,押金部分請與爭議的水費分開結算,水費以現金繳納,押金部分若房東無其他合理事由,即日起請退還現金。

接著再處理雙方的費用爭議以外的部分:
樓主可以透過租屋補貼申請、或是房屋租金支出的抵稅行為之類的,爭取自己的權益。當國稅局接到相關的申請,會去審核是否通過該項申請,這時候就會去查房東是否有違法出租房屋。
房東如果有誠實申報,我們也只是爭取到了原本自己就沒去爭取的抵稅權益,對自己有利,對房東無害。
但如果房東沒誠實申報,那我們剛好透過法令執行的過程,讓房東把該還給國家的稅金也吐出來,這本來就是房東欠國家的。

最後的最後,樓主可以透過租屋網、PTT、M01各種的公開平台,透過公開該租屋的地址、房東的姓氏,公開譴責該屋主的行為對房客很困擾,樓主站在心得分享的立場上,就算沒具體損害,只要任何人要去看承租之前能看到「喔,這房東在退租的時候很G8」的消息,進而讓人產生是否要簽約的疑慮,其實對房東就是一種無形的損失了。
royle67 wrote:
你在鬼扯啥啊

不懂所以來問啥啊?
要你繳該你繳你沒有繳的費用還需要來問問啥?

讓妳失望了
根據民法第126條
我真的不需要繳
Whisperg wrote:
房東客氣,以禮相待,(恕刪)


去看看7樓
他改掉了一句話
那句話代表甚麼
水費他得繳
他沒有繳
他知道他沒有繳
對這種咖還需要花時間打這麼多字

還敢發私訊來自取其辱
還甚麼別人也來找我要8年前的水費? 來啊
一年水費事多少啦
快跟你的家人 親戚 朋友 同事說你沒繳了超過5年不用繳很得意
這種咖就是黑名單
看怎樣來鬼扯
royle67 大大,我覺得您的用詞還蠻強烈的,不知道是不是您也是當事人(笑),
網路上的文章,我只是抱持著分享經驗的心態來回文,並沒有打算要當裁判。

您特別Tag我,那我只好來回文了,前面打一整篇只是單純個人感想,我與樓主並不認識也沒任何關係,
樓主的水費繳與不繳、人品怎樣、改過什麼對話紀錄,我其實也沒什麼興趣特別去花時間了解,
但我覺得既然我都被點名了,那我決定也站在房東的立場打一篇接下來該怎麼做的文章。 (笑)

房客的欠費,不管是水費、電費、租金或是管理費等等,任何費用只要有積欠的產生,
其實房東本身就應該要有警覺了,在這篇文章裡面還能續租到8年,我也覺得房東太沒有警覺性了吧?
而且如果房客真的積欠水電費,房東是沒必要去協助繳交的,超過4個月沒繳費,早就斷水斷電了,
但房東默默的繼續繳費,讓房客可以無償使用,我猜是不是單一水源有多個房客的那種狀態?
但就算是多房客,房客多了,房東其實應該也會是老江湖,但其中欠費的房客還能租到8年,我也有點想不透原因...

房東面對惡意的房客,首先就是要留好證據,
一樣是要去台水那邊調出所有的水費紀錄單,然後把自己的繳款單據或記錄留存好,
舉證自己到底支出了多少成本,有了詳細的繳費證明之後,房東可以理所當然從押金裡面去扣除成本,
如果房客有意見,認為押金該全額退還不應該被扣除,就也請房客主動訴諸法律。

房東還要面對的是:「萬一扣除了押金,依舊沒有辦法抵銷掉積欠的費用,」
按照房東的立場,其實早就應該需要處理了,看是要走法院流程,或是不續租之類的,
怎麼會拖到房客租了8年,要搬走了才想到要扣押金....
但無論如何,如果要走法院流程,記得把所有的單據與證明留存好,存證信函記得發、
看是要走民事損害賠償,還是各種調解的管道,總之該跑的正式流程還是要跑。

我是沒認真研究過民法的法條,但依照討論的文章上面有說到民法不知道第幾條,
有個超過期限不得追溯的條款,其實我覺得站在我第三人稱的角度看起來,那也是「合法但不合情」。
如果那是真的適用法條來說,房東的確在法條上不能要求超過那個期限以上的費用,
但期限以內的費用依然可以求償,樓主的文章裡面看起來是5年吧,
就算求償5年的水費,也比一次損失8年來的更好,只是房東那方的心情會不美麗吧。
多出來的那3年成本,我只能說,房東需要當成學費,怎麼會允許房客欠費了還續租...?

建議房東方,應該也是要去尋求法律顧問的協助,找出自己該據理力爭的項目,
對於被各種文章不實抹黑的部份,一樣也是要透過法律求償,
或是以民事要求原作者刪除文章,甚至要發澄清的文章,就像傳統的登報道歉行為那樣。

很抱歉的是,對於房東方,我能給的意見會相對的薄弱,
因為我實在是覺得允許房客欠水費8年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

但我覺得,其實不管哪一方,都是要坐下來好好的談清楚問題該怎麼解決。
先從私了開始,從找間7-11坐下來談,看看雙方到底彼此堅持的立場是什麼,
萬一真的談崩了,那就是立場不同而且也不願意退讓,
畢竟房東與房客都認識了8年,也用不著破口大罵啦,
就只需要為了自己的利益與自己的正義,賭上那口氣去走法律程序法院。
雙方準備好自己的證據,讓法院程序好好的判斷誰說的有利,
不管是哪一方,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被法院判輸了就認賠吧。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