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janice wrote:
尤其你的發言好像只有在床墊類的討論串;並且都不斷針對布拉琪而已....(恕刪)
小弟在本篇第一次的發言:
attila027 wrote:
看不下去 再+1
以一個想買床墊的旁觀者,從頭看到尾~
很難得又看到一個讓小弟忍不住跳出來發言的文章。...(恕刪)
attila027 wrote:
...(恕刪)
這是小弟上一次的發言:
所以我相信布拉琪也絕對能持續大賺特賺,不會差小弟這幾筆訂單的。
一、從上面的引言來看,應該不難看出我想買床墊,所以為何一直針對布拉琪原因如下:
1.目前正在爬文,觀察各床墊廠商的風評~
and 2.看到了布拉琪因為內部的疏失沒有搞清楚,反而還"意指消費者是殺價不成惡意中傷的奧客",
and 3.許多人只看結果(樓主接受布拉琪的解決方式)就忽略了布拉琪的誇張行徑!反而替布拉琪護航~
因為以上三點同時成立,所以我就跳出來了!
二、為什麼DELL事件我沒有跳出來發言?
1.先看到新聞才知道DELL事件,既然都上新聞了,想當然會有很多人去砲轟DELL,不差我這一腳。
2.我是第一個把DELL引進我服務的企業裡,我也看不慣DELL的後續處理方式,所以我也讓我服務的企業拒買DELL,只需用"社會觀感太差"這種簡單的理由就很足夠了!同時也讓DELL知道他失去的不止是一般消費者。但我做這些事應該不需要向各位鄉民報告吧!!
三、為何其他鄉民的委屈需要伸張時我都沒有出來發言?
1.如果我有需求正在爬文。
and 2.如果有看到很惡劣的廠商。
and 3.如果多數人都刻意袒護惡劣的廠商。
只要以上三點同時成立,小弟自然會跳出來。
四、還給你一個機會教育:
1.除了不動產買賣或有其他法律特定之,口頭承諾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第153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2.樓主是屬於通訊之一方,所以樓主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據力。除非是第三方要錄音,才須先取得通訊之一方同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三款: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
建議您在想教育別人之前,先搞清楚自己的認知是不是正確的...
五、我的立場很單純就是替樓主打抱不平,並讓大家看清楚布拉琪的誇張行徑。而且我也不認識樓主,如果有證據證明我向樓主索取利益,那你們可以任選一張床,我免費送還含運費。不管樓主是否已接受布拉琪的後續處置~就像DELL事件,雖然多數的當事人皆已接受DELL的解決方案,我也不認識當事人,但我仍看不慣DELL的態度,所以我會持續拒買DELL。
反觀您不斷替布拉琪護航,而且也用布拉琪的床,應該是您接受布拉琪好處的機率較大吧?
最後,我必須強調,我並沒有攻擊布拉琪!!
我有說了哪些話是毀謗布拉琪的?我對布拉琪的言論都是在闡述事實或是發表自己有所憑的看法。
反而是布拉琪在沒有搞清楚狀況之前就去攻擊樓主(樓主:"意指消費者是殺價不成惡意中傷的奧客"),這才是關鍵吧。
從一開始就是布拉琪的錯,布拉琪履行契約內容、道歉本來就是理所當然!!
請問您怎麼知道布拉琪有另外付出什麼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