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不滿意的布拉琪床墊購買經驗!!!

mart.janice wrote:
尤其你的發言好像只有在床墊類的討論串;並且都不斷針對布拉琪而已....(恕刪)


小弟在本篇第一次的發言:
attila027 wrote:
看不下去 再+1
以一個想買床墊的旁觀者,從頭看到尾~
很難得又看到一個讓小弟忍不住跳出來發言的文章。...(恕刪)

attila027 wrote:
...(恕刪)
這是小弟上一次的發言:
所以我相信布拉琪也絕對能持續大賺特賺,不會差小弟這幾筆訂單的。



一、從上面的引言來看,應該不難看出我想買床墊,所以為何一直針對布拉琪原因如下:
1.目前正在爬文,觀察各床墊廠商的風評~
and 2.看到了布拉琪因為內部的疏失沒有搞清楚,反而還"意指消費者是殺價不成惡意中傷的奧客",
and 3.許多人只看結果(樓主接受布拉琪的解決方式)就忽略了布拉琪的誇張行徑!反而替布拉琪護航~
因為以上三點同時成立,所以我就跳出來了!

二、為什麼DELL事件我沒有跳出來發言?
1.先看到新聞才知道DELL事件,既然都上新聞了,想當然會有很多人去砲轟DELL,不差我這一腳。
2.我是第一個把DELL引進我服務的企業裡,我也看不慣DELL的後續處理方式,所以我也讓我服務的企業拒買DELL,只需用"社會觀感太差"這種簡單的理由就很足夠了!同時也讓DELL知道他失去的不止是一般消費者。但我做這些事應該不需要向各位鄉民報告吧!!

三、為何其他鄉民的委屈需要伸張時我都沒有出來發言?
1.如果我有需求正在爬文。
and 2.如果有看到很惡劣的廠商。
and 3.如果多數人都刻意袒護惡劣的廠商。
只要以上三點同時成立,小弟自然會跳出來。

四、還給你一個機會教育:
1.除了不動產買賣或有其他法律特定之,口頭承諾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第153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2.樓主是屬於通訊之一方,所以樓主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據力。除非是第三方要錄音,才須先取得通訊之一方同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三款: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
建議您在想教育別人之前,先搞清楚自己的認知是不是正確的...

五、我的立場很單純就是替樓主打抱不平,並讓大家看清楚布拉琪的誇張行徑。而且我也不認識樓主,如果有證據證明我向樓主索取利益,那你們可以任選一張床,我免費送還含運費。不管樓主是否已接受布拉琪的後續處置~就像DELL事件,雖然多數的當事人皆已接受DELL的解決方案,我也不認識當事人,但我仍看不慣DELL的態度,所以我會持續拒買DELL。
反觀您不斷替布拉琪護航,而且也用布拉琪的床,應該是您接受布拉琪好處的機率較大吧?

最後,我必須強調,我並沒有攻擊布拉琪!!
我有說了哪些話是毀謗布拉琪的?我對布拉琪的言論都是在闡述事實或是發表自己有所憑的看法。
反而是布拉琪在沒有搞清楚狀況之前就去攻擊樓主(樓主:"意指消費者是殺價不成惡意中傷的奧客"),這才是關鍵吧。
從一開始就是布拉琪的錯,布拉琪履行契約內容、道歉本來就是理所當然!!
請問您怎麼知道布拉琪有另外付出什麼代價?
attila027 wrote:
一、從上面的引言來看,應該不難看出我想買床墊,所以為何一直針對布拉琪原因如下:
1.目前正在爬文,觀察各床墊廠商的風評~
and 2.看到了布拉琪因為內部的疏失沒有搞清楚,反而還"意指消費者是殺價不成惡意中傷的奧客",
and 3.許多人只看結果(樓主接受布拉琪的解決方式)就忽略了布拉琪的誇張行徑!反而替布拉琪護航~
因為以上三點同時成立,所以我就跳出來了!

二、為什麼DELL事件我沒有跳出來發言?
1.先看到新聞才知道DELL事件,既然都上新聞了,想當然會有很多人去砲轟DELL,不差我這一腳。
2.我是第一個把DELL引進我服務的企業裡,我也看不慣DELL的後續處理方式,所以我也讓我服務的企業拒買DELL,只需用"社會觀感太差"這種簡單的理由就很足夠了!同時也讓DELL知道他失去的不止是一般消費者。但我做這些事應該不需要向各位鄉民報告吧!!

三、為何其他鄉民的委屈需要伸張時我都沒有出來發言?
1.如果我有需求正在爬文。
and 2.如果有看到很惡劣的廠商。
and 3.如果多數人都刻意袒護惡劣的廠商。
只要以上三點同時成立,小弟自然會跳出來。

四、還給你一個機會教育:
1.除了不動產買賣或有其他法律特定之,口頭承諾是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第153 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2.樓主是屬於通訊之一方,所以樓主的錄音具有法律證據力。除非是第三方要錄音,才須先取得通訊之一方同意。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三款: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
建議您在想教育別人之前,先搞清楚自己的認知是不是正確的...

五、我的立場很單純就是替樓主打抱不平,並讓大家看清楚布拉琪的誇張行徑。而且我也不認識樓主,如果有證據證明我向樓主索取利益,那你們可以任選一張床,我免費送還含運費。不管樓主是否已接受布拉琪的後續處置~就像DELL事件,雖然多數的當事人皆已接受DELL的解決方案,我也不認識當事人,但我仍看不慣DELL的態度,所以我會持續拒買DELL。
反觀您不斷替布拉琪護航,而且也用布拉琪的床,應該是您接受布拉琪好處的機率較大吧?

最後,我必須強調,我並沒有攻擊布拉琪!!
我有說了哪些話是毀謗布拉琪的?我對布拉琪的言論都是在闡述事實或是發表自己有所憑的看法。
反而是布拉琪在沒有搞清楚狀況之前就去攻擊樓主(樓主:"意指消費者是殺價不成惡意中傷的奧客"),這才是關鍵吧。
從一開始就是布拉琪的錯,布拉琪履行契約內容、道歉本來就是理所當然!!
請問您怎麼知道布拉琪有另外付出什麼代價?
..(恕刪)


網路真是可怕,隱藏在IP的背後就可以亂扣帽子嗎?

既然你搬條文,就請你看清楚條文,不要斷章取義.
民法第88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民法第89條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民法第154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所以布拉琪是可以退還訂金不做生意的,幹嘛還賠錢換床.(你要不要去查彈簧床和3線獨立筒價差)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二、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 (構) 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
,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
者。

大哥您看清楚,這法律是對於通訊錄音的免責定義.和客變後的買賣契約承認之定義無關.
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
無效。
消費者保護法第16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全部或一部無效或不構成契約內容之一
部者,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
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

客變後本來就需要重新修改買賣契約,不然依消費者保護法也保護不了消費者.

所以大哥您google法律,也要字字斟酌阿,不要自以為是,以偏概全. (民法如此的咬文嚼字,說穿了是給律師打官司用的.)
網路討論法律雖然沒啥,但是引用錯誤事會害到其他鄉民的.
所以小弟不喜歡引用法律條文,只單純的建議其他鄉民無論買甚麼東西,只要有事後客變問題一定要與供應商同步更新訂購單才對.

另外樓主在接受有瑕疵的服務後也獲得相對的改善措施,本就客服的理念,顧客有問題,供應商就應該給於相對的服務,這和搓湯圓搓掉問題有何關聯,總覺得您不太爽樓主接受布拉琪的客戶服務吧.



致於您個人口口聲聲說跳出來是因為大家替布拉琪護航,您該計算看看,自從樓主發文後,這篇討論串有多少不推布拉琪的,又有多少推布拉琪的.比例差沒多少,哪來的一面倒???

網路言論是自由的,很多因為這件事不推布拉琪的鄉民,小弟也沒覺得要反駁甚麼,畢竟床墊廠商多的是,每個人喜歡的都不同.小弟也無須因為買了布拉琪的床就到處推薦,畢竟我推薦也沒好處分我.

但是小弟就是覺得您不斷假借樓主的立場到處批評,而且只批評布拉琪有點偏頗.
畢竟網路行銷彼此網頁互相攻擊相信大家都看習慣了,我相信買布拉琪床墊的鄉民不會是因為她的攻擊文而相信布拉琪,而是實際躺過才決定購買的.

您口口聲聲沒說攻擊布拉琪,但是請你麻煩下次再回覆別人的床墊討論文時,順便加入海希歐如何
那篇討論串也是擁護跟不推激烈爭執阿.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600593&last=20282848



至於布拉琪"意指樓主是殺價不成惡意中傷的奧客",在樓主公布錄音後,已經還原事實,讓布拉琪受到大家的批評了.
我相信縱然樓主沒有在網路公布錄音而是直接撥給布拉期的老闆聽,也會讓布拉琪相關人員反省檢討.

我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非常樂意看見一家企業願意為了滿足一張微不足道的訂單而接受網路公評與改善的.
畢竟世界上真的沒有完美的服務,企業只有不斷自我改善去滿足客戶的需求,這對消費者才是有利的.
至於您堅持要用放大鏡檢視這一事件,我導覺得不會改變甚麼.

您不坊去購買您認為具備最完美服務的床墊,再來推薦給廣大鄉民;這遠比在這口水戰來的好.



mart.janice wrote:
網路真是可怕,隱藏在...(恕刪)

大大所言!!個人深表贊同!!!
也同站在消費者的立場,非常樂意看見一家企業(廠商)願意為了滿足一張微不足道的訂單或是有瑕疵的交易而接受網路公評與改善的.
畢竟世界上真的沒有完美的服務,企業(厰商)只有不斷自我改善去滿足客戶的需求,這對消費者才是有利的.

只有為別人而活的生活,生命才有價值。
以我在工作(不同行)上的經驗,若改單最好還是盡量找當初對上的窗口,免得對方在交接上出現落差,或來不及轉達,而當初接單的人已經在處理了卻不知更改的事宜。
不過在廠商的態度上還是先內部確定一下事情,看是否有人接手這件單子,確認自己有無疏失,再反映給買方,這樣比較不會到時怪錯對方!
但不管買方或賣方,其實在單子有所更改時都要特別小心,因為有些東西如果已經做了,真的很難處理,像是印刷的東西,已經印了就不會有別人要,所以在每次的更改跟校對上都要特別小心!有時客戶會不想校對(因為對了太多次),但我都會請客人再對一次(即使改很少)!這樣才不會到了最後鬧的不愉快!
我本來也想買這張床,好險有上來爬文,
謝謝樓主有發這篇文,
免得踩到地雷。

to 01的駐點廠辦:
說謊被打爆就是遜,我看到第二頁就不想看了,剩下的頁數怎們凹都沒用啦。bye~不想跟你聯絡。
介於0與1的中間,是沒有標準的,端看當時心情來決定
哈~哈~哈~
還以為只有我抽中籤王!
原來~~版主也是一個月就收工了!
只是…不會不 “××大××” 嗎???

小弟給你用力推一下!


上週剛完成交易,上來替布X琪加油!!
從到現場挑床、老闆介紹、產品比較、溝通細節、
運送員工態度與專業,我都給予99分的高分。
唯一美中不足扣分的原因就是,老闆娘感覺起來比老闆年輕太多了,老闆是內中高手XD!!

還是說一下重點,送過來的床與現場的床幾乎一樣,不會像海X歐差異那麼大。

attila027 wrote:


小弟在本篇第一次...(恕刪)


看完整個過程, 哪裡有你說的布拉琪誇張行徑? 也沒那麼誇張阿~只是溝通上的誤會


我心中有海綿寶寶 wrote:
我本來也想買這張床,...(恕刪)


不買可惜阿~我覺得他們的床CP值還蠻高的, 未來有需要換床, 我會選他們家的
jamesyan wrote:
看完整個過程, 哪裡...(恕刪)

如果是你被說成要凹價格的奧客,你也會認為只是溝通上的問題嗎?
如果開板大沒有錄音那廠商會認錯嗎? 買個東西都要錄音自保這樣的廠商也在推甄是無言
顯然公司要上來回覆前

沒有先瞭解自己的員工在搞什麼

事後雖然有補救

但總是無法完滿

還好有錄音
還好有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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