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買房子貸款沒過,沒辦法買,房仲和屋主不願意還我們簽約金20萬.....怎麼辦

台灣的房仲就是這樣黑暗......

小成1978 wrote:
耐用年限,所以大家買...(恕刪)
lisinchen110 wrote:
完全不能同意王大+半...(恕刪)


簽約前本就該把合約內容及後面補註記的內容詳細仔細看清楚

沒看清楚要怪誰呢


dondon0130 wrote:
謝謝您~~我請我朋友...(恕刪)



另外

現在的職業軍人有分很多種喔

是自願役士兵(三年一簽)

還是軍校畢業服役的

又或著是自願役士兵升等成自願役士官

請問樓主的朋友是哪種

好不容易全部看完了
簽約沒跟屋主見面? 仲介可以代表屋主?
簽約時代書也沒出現?

一切的一切都有好多疑點
除非仲介自己就是屋主,這樣有沒有機會說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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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一直逼男生去信貸吧,搞不好他不太想出這條錢,又還沒結婚,房子又不是聯名登記,背一身債去討個歡心?
建議如下:
請仲介朋友不要罵我,
直接寫存證信涵給以下單位
1。仲介總部,仲介所在店頭
2。x果日報
3。消基會
4。屋主,可用門牌號碼到地政事務所查到屋主地址(建物謄本上有)
5。房屋仲介公會
6。內政部地政司(主管仲介單位)

讓仲介知道說,你不退錢,我就把事情鬧大,不要當好寶寶,讓仲介以為你好欺。

也早寫存證信函對你較有保障。

小黃的小夥子,做事很敢…問周遭同行朋友,就知道他們的風評。

由其是屋主收到存證信函後,多數是很有人性的(也是怕麻煩),不會為難買方。
也許,從頭到尾,整件事情屋主完全不知情(因為一切都是仲介說)
也許,房子不是只有這家在賣,別家仲介也再賣。

存證信函上要特別寫明保留對仲介的"精神損失的法律追訴權",
要記得讓屋主及仲介知道,你把存證信函也寄給了其他單位。

千萬不要怕麻煩
存證信函用紙,到郵局買就有了,花不了你多少錢的。
想想看,20萬要存多久?
寫存證信函花不了你1天的時間,就可能拿回20萬,還不快去寫,不要再拖了!
~這是買方的說辭嗎~

剛好我有位朋友,他也是最近因買賣糾紛因買方違約,所以沒收了訂金20萬元
情形跟這位提的情形8.9成一模一樣,(不同的是 他房子是2年的新古屋, 那位貸不到款的男子身份是體院學生)
因買方付訂之時告知欲提前搬進該不動產,
為此屋主在買方反悔前所以也另找租屋處簽訂租屋付訂押金了,
(只因買方片面不履行合約, 所以屋主當時為讓出房子給買方而急著去租屋的訂金押金也拿不回來被沒收了),
甚至已打包搬家,現在又要搬回住家,他前後也搬了一個多禮拜,
請問賣方可以向什麼單位申訴~

另外買方透過第一大房仲的朋友(賣方亦有與該第一大房仲簽一般約) ,
在未知會屋主情況下 ,該房仲恣意把屋主個資洩漏給買方(手機及住家電話) ,
導致買方三天兩頭打電話來騷擾 甚至登門拜訪欲討回訂金,
我想在沒有保守客戶個資卻蓄意破壞敵對房仲買賣的行為, 與不顧及客戶個資隱私與沒有職業道德的行為,
賣方及該房仲又該向什麼單位申訴~

我朋友也與該買方說明了,
只要買方願意將洩露屋主個資的那位惡質房仲給找出來,
請x義房屋及該名房仲登報道歉(屋主律師會對該員及xx房仲提出民刑事賠償)
屋主願扣除他的搬遷與被沒收等損失後 退回部份訂金,
只是現在一直都沒等到買方的回應...
現在卻出現在01版 討論類似的情況

冒昧請問板主, "你是從事仲介工作的嗎?"
若是的話~我的朋友很想認識你~


Fabio123 wrote:
~這是買方的說辭嗎~...(恕刪)

此案中買賣雙方的權益並不完全相互抵觸,因為中間還夾了一個應是專業可信任的房屋仲介,樓主的問題,屋主毫無疑問沒有任何責任,也可以主張沒入簽約金,只是買賣是雙方心甘情願的事,一般都可以商量,當然如果屋主主張全額沒收也沒人說他不對,樓主主張的是仲介明知其貸款需求卻註記為有違買方權益之特約,且事後並未能在買賣雙方之間取得協調,換句話說,樓主朋友也許可以賠屋主二十萬,但也有權對仲介提出損害賠償(姑且不論是否能成立),在此前提下,要不要認真協調買賣雙方解約,就看仲介自己衡量了.

總言之樓主朋友的訴求對象在註記錯誤特約的房仲而非屋主.當然屋主如因仲介之錯誤特約而導致損害時,也能向仲介求償.

至於個人資料的部分,買賣雙方簽約都必須提供雙方檢視,並留下聯絡方式,買方取得賣方的基本資料應是天經地義之事,沒有法律上的問題,但買方的聯繫行為如有構成騷擾,那是其他的法律規範.

只要仲介沒瑕疵,自然買賣雙方就依合約走,但是偏偏就是理應專業的仲介在買賣環節上出了買賣雙方任一方無法接受合約繼續履行的問題,所以不能以一般情形視之.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婀..........關於Fabio123大大所言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這跟我朋友遇到的情況完全不一樣.......
我也不是房仲(看文章也知道我不是吧......)
那.....就....不知道該說啥....祝您身體健康好了!!感恩啦

lukesw wrote:
好不容易全部看完了簽...(恕刪)


簽約時帶書有出現,就房仲找的,
屋主也有出現~~不過他們並沒有住在我朋友要買的房子那裏,房仲說屋主住在新竹
,但是房仲不願意讓我們知道屋主住在新竹的地址.................
但板上大大說的對,我們應該想辦法建到屋主
,所以現在還在努力中!!
dondon0130 wrote:
簽約時帶書有出現,就...(恕刪)

如果確定不買了又真找不到人,問問鄰居或管理員,他們不敢透露電話也儘量請他們當著你的面打電話給屋主再轉給你,如果是投資客那八成鄰居都不認識,就寄存證信函給屋主(買賣契約上不會連聯絡地址都沒有吧!?),不必理會對方是否住在那兒,反正書信通知就是以那地址為準,通知其欲解除契約,並說明解約原因(歸責於仲介),請其於處理時限內直接與你聯絡,這樣就算對方要沒收二十萬也得出面吧(當然仲介可能會有說辭以取得屋主的授權,堅持屋主委託全權處理,還是不讓你見屋主),或屋主置之不理,這時就去申請調解囉(總有對方的姓名跟身分證號吧).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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