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沒得到應有服務
真不知道台灣要房仲幹嘛

Amasing Group wrote:
大家好,小弟第一次買...(恕刪)
samway0611 wrote:
你驗屋是要在下斡旋金前就要驗了,就像早期買屋如果對是否為輻射海砂屋有疑慮,也是要提出驗屋要求,沒問題才下斡旋。有學長要幫你寫存証信函是很好,但他是法務專長拿手興訟,對你來說不一定有幫助,且這件事以我的一點淺見,屋主跟你踩到底他未必會輸,因為屋主雖未說現況交屋,但屋況說明書上(在仲介業者的物件內,就是帶看時的那本)若針對內政部公告的屋況說明,已善盡告知責任,那屋主就比較站的住腳,我看你文內說的問題,都不是結構、或漏水、或海砂屋等重大瑕疵,屋主真的可以不用理你,且房子都給你看了不是嗎?你期限內不交屋,他也可以照買賣契約的交屋期限條款(非因歸責於賣方,而買方於期限內不履行交屋),罰你錢,罰起來你這9萬可能拖一個月也差不多還屋主了,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良心建議你,存証信函轉寄給仲介業者,逼他們這2%吞下去再吐出來,還比較有勝算多了~再補充一點,你回想一下,簽買賣契約時,有沒有簽到屋況說明書與產調表,如果沒有,那仲介業者就慘了,你可以依內政部的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去逼他吐2%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