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catcher wrote:
我推這一樓

補個連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706637&p=1
希望樓主的好友也可以幫忙一下
...(恕刪)

那篇文人氣已經破137萬了,還是沒有媒體要報導
我也想知道 到底誰說的話是真的 誰說的話是假的

樓主 趕快出來回應吧

假設

真的 告死仲介

假的 你把自己敘述這麼可憐 結果 最後被發現 就像腳尾飯事件 那不就很好笑
現在媒體報導 都不求證就報 是不是應該要管管比較好

228到期之後...

屋主說要等漏水修繕好之後才要再簽...然後屋主一直說到時候一定會給該業務賣...業務要求要簽約......得到的都是"漏水修完再簽"...而業務也有明確告知需要合約才能賣...且不只一次...(公司電話有錄音)


漏水一修完...當天晚上屋主就說裡面有18瓶啤酒瓶...不給簽了...給別的仲介簽了

問題來了....

我們到現在只看到4瓶啤酒瓶...且是屋主和3F屋主處理漏水的期間...仲介並無鑰匙...也無合約...何來屋主說的"口頭合約到四月中"之說...我們已經拿出證據之後屋主又改變說法變成口頭委託了.

3F屋主 和 屋主 之間的漏水問題,就算合約無到期,也非經紀人的責任...何況是已經到期的屋主一直不續約的狀況之下...


我也希望...屋主既然和媒體這麼好又要再報7間媒體~~應該也可以安排我們和媒體一同進入房子裡面...也報警調查...還一個公道給做對的事的人...好嗎?



Edsion wrote:
馬桶刷, 跟門簾 , 酒缶 ----> 漏水維修工人!

現場顯然有其它人進入, 樓主是知锖的
樓主為何一開始不交待維修這一段?


還不只如此...本來這位屋主損鄰應該是要賠償3F屋主的...卻因業務的幫忙...除了不用賠之外...現在4F兩間浴室的磁磚和馬桶都是新的...(科南兄也有注意到照片)也都不花這個屋主一毛錢...他卻不心存感激...

至於證據...我想屋主的家開放進去拍攝就是最好的證據...


chihwei0117 wrote:
228到期之後......(恕刪)


嚴格來說"口頭無法律現行效力",所以我對於這些疑問我才深感懷疑,因為我是北部的仲介,我們接案件都是合約期限到,詢問賣方是否續約,無則不用問,怎麼會口頭?口頭在法律上不符合效力證據.


我也希望這件事情釐清最好,要興風作浪,要不留痕跡才對,畢竟這牽涉法律部分,嚴重可以刑事綁民事責任.

文章要十五個字才能發文。。所以補到十五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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