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條文看1. 租約未滿一年, 扣一個月押金2. 提前解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 (樓主不知道有沒有提前告知?)3. 租到 12/31 卻延至 元/3 才搬走 (事實就是晚了3天, 再扣 3天租金或 4.5天 罰金)4. 未結清的水/電/雜費什麼的,房東應該在等這個結清才會歸還剩下的吧,估計剩下不到半個月的錢才多少錢, 走法律途徑雙方都很麻煩看未結清的水/電/雜費怎麼算結清後再請房東退還剩餘租金即可
ch570117 wrote:版主請問妳有財產所得嗎?如果有,那就照合約走。如果沒有財產所得,那恭喜妳了,不要搬走,換妳當惡房客,押金拼著不要。從起訴到判決確定至少半年以上,記得戶籍遷徙不定,光送達房東要告妳就要搞很久了。再找個12-18歲間的小朋友住著,要執行還要幫小朋友安置。說不準還包紅包請妳搬走。一個曾經勝訴還包紅包的房東留。 千萬不要除非打算這輩子不要信用,,戶頭永遠沒錢半年以上,,,拖多久,,房租照算多久,,,一毛都跑不掉曾經告過房客勝訴的我賠一個月算合理,賠二個月擺明要坑你一樣走法律,,,不退就告嘍
Wang S.C. wrote:照條文看1. 租...(恕刪) 我們是在12/31告訴他想改租一樓,但他不願意他也同意我們解約,不過因我們後來東西未搬完所以有再跟房東說租到1/15,他也同意,因為付不出房租也才會解約的
yi0904 wrote:我們後來是租到1/15,他也同意,因為付不出房租也才會解約的 這樣完全照合約走, 幾乎沒押金可退1個月提前解約的罰金半個月的租金還沒結清的水/電/雜費放低姿態, 看房東能不能放過那1個月的罰金
yi0904 wrote:半個月租金我們會付、水電我們也會去結清,沒雜費 那就很清楚了,細節和一樓有不少差異1. 12/31 才決定提前解約,只租到 元/15 (未符合 合約裏所規範需提前一個月告知)2. 未滿一年,扣一個月押金3. 未付的租金半個月4. 未結清的 水/電費照合約走的話第一項 和 第二項 對樓主想拿回押金的請求, 極為不利更何況還有樓主未結清的第三項和第四項放低姿態好好和房東談, 走法律途徑樓主完全拿不到好處只能說 樓主要有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