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家幫忙😊
Neilwu wrote:
第18條跟押金無關...(恕刪)
晚了, 別太擔心了, 早點睡, 能拿回來的機率很大的.
我也是租房一族, 給您一些建議, 我也曾經遇過惡房東不還押金....所以很多是慘痛的經驗
1. 我在簽約時, 一定都會加寫一條 "如合約期滿前需退租, 提早一個月通知房東, 押金必須全退" 這點的用意是, 對於租房的人, 我們也有很多風險, 生意萬一做不好, 萬一家庭因素必須搬遷, 放棄事業等等, 還是有惡鄰, 環境糟糕 (有雷), 逼得我們必須搬走, 而房子又沒有任何損壞, 房東憑甚麼扣押金??
提早一個月告知的動機, 是要房東可以沒有時間損失, 有機會順利找到下個接班的房客.
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押金的用意: 房租積欠, 房屋不當損害等, 否則, 房東憑甚麼扣押金???
2. 租房子的人萬一要提早退租, 也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比如說算好日子, 就先一個月的租金 "遲交" 這不是我們惡劣拖欠房租 (反正有押金在房東手上, 他怕啥?) 而是一種保護好我們自己的做法
以上給大家參考, 希望房東, 房客都互相, 而且畢竟房客大都是比較弱勢的, 實在沒必要有房的人還欺負沒房的比較弱勢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