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憑甚麼收6%的傭金?人生有一年是要為房仲工作?

engcalvin wrote:
房仲說政府規定房仲佣...(恕刪)


6%又不是仲介全收,公司抽一半走只有3%。而且還要自己的物件成交在自己手上才有。你買方才收2%,只有1%到仲介手上。憑甚麼,因為你平常賺錢是有固定收入,房仲賺錢兩個月可能才一單還不一定有。平均下來跟上班族差不多,你想過就來啊,我們是做到才有,做超過才會賺,你們是有做就有錢,成不成都會領錢,花費都靠公司,你知道高趴的仲介都花自己的錢做每件事?這個事業是個有沒膽子的事業,沒膽子,錢不夠燒的都是會賠錢出場的。
兩個月成交一個案子,台北市房子通常2-3000萬,一個案子拿1百多萬傭金,即使拿一半,也超過50萬,一年6個案子,這"非常辛苦"?!

我知道很多仲介沒有生意,因為太好賺,仲介太多,房市降溫,可以發現仲介多到分不到生意,仲介為什麼半年服務一個成交案,就可以活下去?

光講買方出幾%,那都是沒意義的,連同賣方給的傭金,那全部都是買方從口袋拿出來的。期待一個更有效率的房屋服務業,賺取"服務費",而不是現在這種"機會財",買一間房子,為何要一個年輕人拿工作一、兩年的薪水全部奉上給房屋仲介?房仲有提供兩年薪水這麼多的等價服務嗎?
這問題很簡單,你自己賣賣看就知道了
要不要找仲介
出於個人意志
並不是受仲介所逼

認為仲介好賺
就去當仲介

覺得這是一篇仲介徵才文
engcalvin wrote:
兩個月成交一個案子,(恕刪)
兩個月成交一個案子,台北市房子通常2-3000萬,一個案子拿1百多萬傭金,即使拿一半,也超過50萬,一年6個案子,這"非常辛苦"?!

非爭論,只是有些事情您說的是錯的,簡單跟您分享
這邊只論兩大品牌仲介,2000萬的房子,1+4%共5% =100萬的服務費
開發跟銷售一人一半,50萬*8%獎金,業務只有4萬塊獎金
一個月成交一筆,一年大概是50萬獎金,底薪3萬塊,您算算一年總收入是多少?
再者,銷售跨區還不是全拿喔,要按比例分潤....(我不是仲介,很多東西google一下就有答案了),您真的覺得很好賺嗎? 這不辛苦嗎?

我知道很多仲介沒有生意,因為太好賺,仲介太多,房市降溫,可以發現仲介多到分不到生意,仲介為什麼半年服務一個成交案,就可以活下去?

仲介多不多我不知道,我倒覺得開計程車還有便利商店(沒有評論職業的意思),也是越開越多
仲介太多了,就會劣幣驅逐良幣,您是從哪裡感覺仲介半年成交一筆就活下去了?
多的是第一年就陣亡的業務,(就好像飲料店跟小吃一直開,但經過統計95%的餐飲第一年都會陣亡,您看到的都是活下來的5%)

光講買方出幾%,那都是沒意義的,連同賣方給的傭金,那全部都是買方從口袋拿出來的。期待一個更有效率的房屋服務業,賺取"服務費",而不是現在這種"機會財",買一間房子,為何要一個年輕人拿工作一、兩年的薪水全部奉上給房屋仲介?房仲有提供兩年薪水這麼多的等價服務嗎?
 
賣方給的傭金可以說從總價墊上去,但也可以說是從總價裡扣除的,今天如果賣方貪心,房子不成交,仲介都是沒有服務費的,一旦面臨這個問題房仲自然也會去壓賣方的價格。
如果您有仔細看我的文章裡就有說到要利用仲介來達成您的目的,賣方不是絕對或是贏家,房仲也不是吸血鬼,他只是想要成交,就這麼單純。
講機會財,個人認為真的是言重了。
至於是否到底需要將服務費 = 年輕人一兩年薪水。這邊不評論大家賺錢的能力,但等不等價這件事,我想引用鋼鍊這部漫畫從頭到尾表達的一個核心概念 - 等價交換。
這也是個人以為出社會後應該要時時刻刻去思考的,您如果沒有東西可以去跟人家換(錢、時間、專業),又要期待別人給您服務,這??? 好像哪裡怪怪的
要偷換邏輯概念很簡單,您看的點是總價問題,但是換回%數來說,在美國吃個飯每筆都要多付17%額外費用,台灣大部分都是10%, 您覺得它們的服務有10%的價值嗎? 你可以不要付嗎? 你不付或覺得不值得,有些人就直接把金額灌在菜單總價裡 您覺得這兩者有差別嗎?
engcalvin wrote:
房仲說政府規定房仲佣...(恕刪)


沒人叫你跟仲介買房子啊。一堆人紙箱住好好的也是一天過一天啊。
我沒說房仲不辛苦,我是要說房仲抽佣太高

房仲賣一間房子,抽庸100萬,只拿4萬,這是最低階的新入行新手,但是一個月賣一間,一個月也有7萬元,這是一個中級主管的薪水!難怪信X房屋肥到可以上市!那都是年輕人的青春!
買房的人確實是付出超過100萬的錢,買仲介大約一兩個星期的時間,這要為仲介工作一~兩年,而業務"只拿到約7~8萬",這中間是哪裡有問題?錢(青春)到底被誰拿走?

https://www.eyehouse.co/informations/%E6%88%BF%E4%BB%B2%E6%8A%BD%E6%88%90
engcalvin wrote:
我沒說房仲不辛苦,我是要說房仲抽佣太高

這是一個供需市場,有需求才會有供應。
房仲必須具備專業知識,24小時提供買賣雙方的媒合、提供雙方的保障,所以收取酬庸合情合理;如果不願意支付酬庸,買賣房屋你也可以透過網路平台雙方自行洽談,浪費時間不說,將來如果有任何糾紛那就得自行解決。
其實我覺得代銷和建商抽更凶,還可以炒作紅單,真要說各行各業都有收費基準(律師和心理醫生光陪你聊天就收錢了)。銀行業拿你我的存款借給你卡費循環就收1x%,那怎說?

市場機制會處理,現在一堆店頭等房市轉空就會收攤了⋯

blockquote>engcalvin wrote:
我沒說房仲不辛苦,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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