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calvin wrote:
房仲說政府規定房仲佣...(恕刪)
6%又不是仲介全收,公司抽一半走只有3%。而且還要自己的物件成交在自己手上才有。你買方才收2%,只有1%到仲介手上。憑甚麼,因為你平常賺錢是有固定收入,房仲賺錢兩個月可能才一單還不一定有。平均下來跟上班族差不多,你想過就來啊,我們是做到才有,做超過才會賺,你們是有做就有錢,成不成都會領錢,花費都靠公司,你知道高趴的仲介都花自己的錢做每件事?這個事業是個有沒膽子的事業,沒膽子,錢不夠燒的都是會賠錢出場的。
engcalvin wrote:兩個月成交一個案子,台北市房子通常2-3000萬,一個案子拿1百多萬傭金,即使拿一半,也超過50萬,一年6個案子,這"非常辛苦"?!
兩個月成交一個案子,(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