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做得多的不見得分配的多,反而常是少作為、不常回來但會討好父母的(也就是最近常聽到的"天邊孝子")比較有利,這些人做得少,當父母需要照顧時也常不在身邊,但是卻喜歡人前人後的指揮、說教,表現出自己的存在和付出,沒有實質的幫忙就算了,還增加了真正照顧者的一堆負擔,實是卑鄙又無賴。
有一個個人觀念說說,我認為這些資產如果是長輩自己掙的,他要給誰那是他的自由,雖不平,其他人也是得接受。但是如果是祖上留下的,他雖然還是有法律上的所有權,但這畢竟是以前祖先要留給所有後輩子孫的,應該還是要公平的處理,不該當成他自己可完全支配的資產才是,畢竟他只是千千萬萬後代子孫的其中一個罷了,他有維護與保存,並將交給下一代的責任,但是不應當成完全是自己所有,除非特殊狀況,否則還是應該公平的、完整的留給下一代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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