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您好您的狀況還是申請調解吧!現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當著調解委員面前請房東將合約條文逐條解釋清楚,看您有無異議。現在就卡在您和房東在押金及第十八條的解釋觀點不同而已,當調解委員面前釐清最好。靜下心好好釐清才是您現在要做的,再不然先到法院中的法律扶助基金會訊問如何解決可以皆大歡喜才是首要。因為房東要跟你耗的話,最費心費力是您與他無關;33K雖然不是小錢,個人覺得真的要不回來就當作投資失敗就好,將這些精力趕快往前進賺得回來是不是比較愉快。題外話別忘了房東那還有一副鑰匙而且您15號才點交,在這期間又讓房東不爽的話,點交前搞小動作我看可能還會要您吐出一筆呢!供您參考 並祝您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