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補申報的時機點不對,國稅局應該也不會放過吧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不論開版是要戰.還是要和
千萬別在這說
若要給網友知道過程
先做再說(也可放煙霧彈迷惑對方)
畢竟是雙方在鬥法
而不是雙方在鬥嘴
慎言阿....
感覺越來越刺激了

而且樓也越蓋越高

桂大加油~~
對我們這種看熱鬧的鄉民
想知道的事 要是其他鄉民碰到相同情況時可以有怎樣的協助

正反兩面的說詞是在01可以接受公評
但請拿出證據出來 有圖有證據 不然就是嘴砲

對我而言 我想知道的事 我怎麼去爭取付了錢的權利
而是不接受一大坨的大便

繼續蓋樓 阿桂加油

劉嘉雯 慘痛經驗
支持+1

我們小老百姓 也許一生就一棟房子

裝满是想提昇生活品質及舒適度

所有做黑心生意的人 都是超級過份

大大的經驗 又讓我想起當初買TIIDA的事件簿

要硬起來 有理的一方必勝
剛剛看到有人POST 跟偉大的設計有關的訊息在別樓(不知是真是假的)
雖然不能代表啥意義 ooooxxxx.......

不過 阿桂加油是一定要的
是這篇嗎?
鄭祚宇設計師─被法院判刑,有偷竊行為的設計師
有點知識的人都應該知道:一碼歸一碼吧。

我們都宅,但都不笨,也有很多設計師設計的手法都很差呀,但就事論事而已,所以族繁不及備載。

不過,那個設計師人像及判決書一直被PO,有點..............,都判了唄,又不是新聞人物,那會不會有人同情他找他作設計,他因此就得到救贖...................
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世界和平

EasOn0616 wrote:
我就是鄭祚宇,既然提到我,我也發表一下簡短聲明

1.本人從不否認自己行為上之疏失,就判決上是以妨礙電腦使用,您要釋義為trickid強盜也好偷竊也可,尊重您的個人中文理 解邏輯能力.....您這手法太明顯,真的是當這裡的人都是笨蛋嘛!!

2.該幸站將本人妨礙電腦使用影射成本人在裝潢上或設計上去做偷竊之影射,已委檢調進入司法程序調查

3,在此說明是本人無意發現幸站之關係人某部分情事,進而公布即以書信之方式將此情事,供該與當時所加入該幸站之設計公司所衍生之糾紛,行為上取得因為顧及太多所以本人很服從該法官之判決,但詳細過程內容在此不便公開,若有機會我們也會將判決書完整內容公布於板上.

4.對於貴大之遭遇,本人也深感遺憾,我也在與您一樣維護自己的權力對該負責人提告侵害版權等數項....堅持下去就對了,不用害怕對方虛張聲勢.加油

這位鄭先生完全搞錯該回應的對象
我回應的是771F的文
balass wrote:
剛剛看到有人POST 跟偉大的設計有關的訊息在別樓(不知是真是假的)
雖然不能代表啥意義 ooooxxxx.......

不過 阿桂加油是一定要的


你要找的應該是幸福空間_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820753&p=1
標題:鄭祚宇設計師─被法院判刑,有偷竊行為的設計師
名稱: 幸福空間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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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1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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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杯香醇的咖啡,欣賞一下這番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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