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asOn0616 wrote:
我就是鄭祚宇,既然提到我,我也發表一下簡短聲明
1.本人從不否認自己行為上之疏失,就判決上是以妨礙電腦使用,您要釋義為trickid強盜也好偷竊也可,尊重您的個人中文理 解邏輯能力.....您這手法太明顯,真的是當這裡的人都是笨蛋嘛!!
2.該幸站將本人妨礙電腦使用影射成本人在裝潢上或設計上去做偷竊之影射,已委檢調進入司法程序調查
3,在此說明是本人無意發現幸站之關係人某部分情事,進而公布即以書信之方式將此情事,供該與當時所加入該幸站之設計公司所衍生之糾紛,行為上取得因為顧及太多所以本人很服從該法官之判決,但詳細過程內容在此不便公開,若有機會我們也會將判決書完整內容公布於板上.
4.對於貴大之遭遇,本人也深感遺憾,我也在與您一樣維護自己的權力對該負責人提告侵害版權等數項....堅持下去就對了,不用害怕對方虛張聲勢.加油
這位鄭先生完全搞錯該回應的對象

我回應的是771F的文
balass wrote:
剛剛看到有人POST 跟偉大的設計有關的訊息在別樓(不知是真是假的)
雖然不能代表啥意義 ooooxxxx.......
不過 阿桂加油是一定要的
你要找的應該是幸福空間_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00&t=1820753&p=1
標題:鄭祚宇設計師─被法院判刑,有偷竊行為的設計師
名稱: 幸福空間_
來自:
註冊: 2010-10-21
興趣:
來杯香醇的咖啡,欣賞一下這番外篇




oooo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