泣!履約保證的什麼都不能保證.....

關於水電、拿Key等事我就不多說了,我只針對土地持份的部分說明。

買賣簽約時你應該有拿到一份"房屋狀況說明書",內容會載明房子的相關一切資料,這些資料都是經過不動產經紀人簽證以及賣方簽名確認的一份文件,仲介業務也應該拿這一份文件跟你說明房子目前的相關資料,這分資料在買賣契約簽定時應該由三方簽名確認。如果你有拿到這一份文件,你可以看看裡面的土地相關資料,若裡面載明是5/16,則你可以根據這份文件要求仲介將缺少的3/16補給你,若無法補則應該依照市價賠償,這是有先例的,祝你好運。
版大我回來了!

「房屋狀況說明書」?

有這東西嗎?

我不記得有寫過這東西啊!翻翻我的契約,上面也沒有這東西的,甚至如上面這位大大說的有寫到持分部分。

簽約會有一份這樣有說到土地持分的東西嗎?

我現在只有不動產契約書上寫的2/16,所以我才知道不同於一直給我看的土地謄本!

「房屋狀況說明書」?這什麼東西?

看來傻小朋友又要傻事+1了!

應該說履保到現在,我最氣的倒不是在給賣方錢,而是房仲的態度......但履保卻非常保障房仲的錢一定一毛也不能少,一點點時間都不能拖延!

我第一次被這家房仲帶看就成交,這樣就要給2%的服務費已經超好賺了吧?

帶我看屋,機車油資不會超過10元,現賺n萬,對我們這窮窮小朋友來說心中已經不平衡了!

現在還要被罵後繼續給錢,你說我不會不平衡嗎?你說我不會開始挑履保的毛病嗎?當然會啊!

能夠這種情況下還繼續歌頌履保,我想聖人也做不到。

所以一定還是有人會抨擊我什麼都不懂還自己大發謬論,但是我只是把我自己感覺的寫出來,接受大家公評。也只是想要傻小朋友如我,可以少上那麼一二個受害者,那就好了!

所以買屋前,首先請準備好錄影機、錄音機、能電話錄音的手機,大方用力地用!不要像我一樣,明明東西因為工作需要平常都有帶,卻不、好、意、思拿出來,結果.....

這幾天我細想,我想我大約真的是因為房仲和代書而氣昏頭,沒法重新感受對這間屋子的愛,不過我想通了,就像某版有人說若買到不喜歡的也可以先出租,我這傻小朋友雖然買得高於市價了,不過位置還不錯,若轉念變成不要自住而是租人,我想應該是還有一點市場的。這樣安慰自己多一些,或者就可以再開心些!

嗯,山不轉路要轉,傻小朋友轉不動履保和房仲,那就轉自己的態度和想法。

「土地持分」嘛,親切的政府官員憐憫我而為我解清狀況了(沒少持分,只是怎麼是這樣的過程!),感謝政府沒白養這些公務員,好人+1!

「水電檢查」嘛,大家都說別想太多了,能檢查就檢查,不能檢查也就認了,既然要當傻小朋友,烏鴉又愛跟在頭上,就當對自己做善事,努力賺錢自己做修繕準備了。

「保固」嘛,這在民法上有說,所以不寫在契約中是ok的(就算寫在契約中,解釋空間其實也是無限大)。而民法這東西,根據經驗,是懂法律的人才能玩的,那些對傻百姓的保障,基本上是幾乎不能使用的。民法首要精神叫做原告要舉證,請問這要如何確定是交屋前交屋後的情況呢?確定是交屋前的狀況才能大聲要求修繕。但誰買屋後沒有裝潢?裝潢後的屋子有狀況就足以讓你不能明確釐清是原屋主該付的責任!且跑法院不知道要跑幾次,請假太多次,扣薪水不說,等下連工作都沒了不是更慘!判賠後也不見得會全賠,肯賠還不見得追得到人要錢。所以,現在也是看開了!或者福地福人居,這些屋況慘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對於一個烏鴉熟人敢說出這種話,不知為何自己都覺得有點好笑),所以就是看開些吧!

結論:
1.自己努力繼續賺錢比較重要。
2.當房仲真好。
3.自己當上以前憐憫對象的傻小朋友,感覺超級複雜,只能希望不要繼續有繼承者!
4.履保好不好,嗯.....本來想要把履保全文都po上網,但是實在太多字了,不然就可以讓大家都先研究研究,萬一真要買賣時也可以心底有個譜。不知道有沒有地方有直接電子版的,有空我再查查!不過聽說不同家房仲用的履保細約處寫的也不一樣,因此建議還在看房中的人,最好先去弄到各家履保條文(其實也不多家啦),細細研究,看好對自己買方的保障與限制,再去想想自己該怎麼做,以免時空鬼打牆情況下你根本無法做出正確保障自己的動作。
5.我鄭重公告大家,要和01上頭最常見到的超大房仲廣告商,說得獎連連,制服綠綠的,五個字,第二個字是「商」的交手請鄭、重、想、清、楚。



我也是買中古屋的菜鳥,
當初仲介服務一樣也是很爛,
後來發生了浴室漏水的情況,
就開始回頭找法律相關的問題,
我沒有來mobile01求救過,
因為了解法律之後,
就知道法律對買屋的人保障很薄弱,
萬一需要訴訟,
也往往非常耗時.

我當初是在買屋一個月後打掃才發現漏水,
露台地板有膨共的情況,
我翻閱當初的"房屋現況說明說",
裡頭勾選"無任何滲漏水狀況",
但有無澎共在現況說明書裡面沒有提過,
我找了仲介, 因為有履約保證,
這是找仲介的好處,但老實說...仲介賺了錢只會幫你聯絡,
屋主就是打死不想買單,
仲介就跟妳同一個鼻孔出氣,
跟你說:建議妳告屋主吧!

這時候我做了評估, 要告屋主嗎?
因為訴訟費和律師費都是需要我自己出,
浴室和露台的維修費用要10萬上下,
我和防水工頭討論,
他建議我不要提出告訴,
因為訴訟的過程裡面,
必須要"保持原來的屋況",
也就是不能做任何修繕的動作,
只為了這十萬,
以他幫人出庭作證的經驗來看,
時間和最後所能得到的賠償幾乎是不成正比的,
最後提出告訴的也往往是輸家,
他建議我寫存證信函,
看對方怎麼處理, 萬一真的要訴訟他可以幫忙做證,
但他的經驗告訴我, 我的房屋只有滲水,
漏水是滴滴答答非常嚴重的情況,
台灣的法官都希望判和解,
所以我要提出10萬的賠償幾乎是拿不到10萬的,
最後我再給屋主最後通牒的情況之下,
屋主認賠了, 但只願意賠一萬,
原因是我買的是中古屋,屋況並非全新,
只願意補償一萬,並且簽下他完成修繕的義務,
我為了這一萬塊也跟工人討論,
他告訴我,有拿到就可以了,
因為要告他,我賠掉的不但是時間,還要花掉更多的金錢,
我想想也對, 房子是買來住的,
所以我放棄告訴了....

我這個故事想表達的是,
買中古屋需要有信託專戶,房屋現況說明書,最後還要有履約保證,
與其事後要興起訴訟, 不如之前就多看看房子,
就算有瑕疵, 也別被仲介牽著走,
以我的仲介來說, 相當偏袒賣方,
錢留在手上別急著出手,
房子也有厝緣, 跟他有緣一定會是妳的~~
-阿桂- wrote:
我也是買中古屋的菜鳥...(恕刪)


那麼看來我還真是佛心的賣家了...

在託仲介賣時已經向業務員說明屋頂有水泥撥落的情形,但仲介沒有告知買方,導致交屋後買方重新裝璜時發現狀況就向消保官申訴,後來則是我及仲介各賠5萬合解.

律師朋友是告訴我根本不用賠一毛錢,因為我掌握有與仲介通話多次的電話錄音紀錄,都能證明我曾多次告知仲介房屋的狀況.而買家是善意第三人,他當然告賣方,因為買方根本不瞭解也不相信賣方曾跟仲介說明過.更何況房子畢竟是我賣給他的不告我告誰?

最後我還是想想算了,賠個5萬小錢買個清淨也值得.沒必要為了點小錢浪費我賺更多錢的時間.我甚至也沒有告仲介公司,跟人計較也就算了,跟不是人的生物計較,平白損失了自己的"格".反正就算我告贏了,也拿不到錢,不都進了我律師朋友的口袋嘛?搞一個不好還要倒貼勒.現在有些律師很精地,明明一審可以解決的事偏要給你搞個二審以上,萬一再碰上死纏爛打的告訴方,...我告訴你真會悔不當初啊!

話說回來,我也是吃了仲介大虧的受害者,但是卻要跟樓主溝通一個觀念:前面很多人都說過履約保證的意義了,你要是還聽不懂或是聽不進去就表示你的問題居多.

假如在有合約保障的情況下,每個人還可以因為自己的不滿(不管有理或無理)而拒絕給付,那麼這天下就沒有生意可以成交了.又不是好事多,不滿意保證全額退款.

你要是有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待遇,儘可以事後去告仲介並請求減少或返還甚至賠償你的仲介費用,而不是拒絕給付.這是商場上的通則,也是唯一可信賴的遊戲規則,否則資本主義社會沒辦法繼續下去.大家來搞共產好了.

同樣道理,你並不確定水電有沒有問題,也還沒有發現有任何漏水等其它問題之前,實在沒必要先杞人憂天.等到真的發現問題了,你也還有足夠的時間去申訴或提出告訴不是嗎?

都還沒交屋,就想要拿鑰匙驗屋什麼的,站在屋主的角度,是我也不敢給你鑰匙.不是怕你查,而是怕你進去破壞,或大肆裝修,然後推說是屋主的錯.等到交屋之後萬一有發現問題你再找仲介居中與賣方協調我相信這不會是很困難的事.沒必要先在此預設立場.

你又說到仲介態度不佳什麼的,我也感到很驚訝!當時你為何不當場跟仲介糾正呢?就任他對你大小聲嗎?我只能說是我的話可能當場就會把他拉過來給我一個交待,而不是事後憤憤不平上網取暖.


最後,雖然你是購買人生第一間屋,也花了你不少錢,但是前面的朋友也有提到:買中古屋就不要想有全新屋的品質;有那麼好的事大家早搶破頭了.(不管那間屋是住過沒住過人,都是中古屋.對吧?不然就當新成屋賣了嘛.)


補充說明一點:你可能沒有先確認好自己手上的所有合約吧?假如你找的仲介公司是有品牌的知名仲介公司,不太可能在沒有交付"房屋現況說明書"的情況下就簽約.這個房屋現況說明書在合約裡是第一要件,法有明文,你可以自己去孤狗一下.真要是沒有,你可以去申訴仲介公司並請求損害賠償.(假如因此受有損害的話)

可是不要到時候仲介卻拿出一張簽有你大名的房屋現況說明書...那就鬧笑話啦...

再補充一點,相信很多人買房子多少都帶點裝璜,好歹至少有個燈泡總有吧?水龍頭總有吧?電燈開關總有吧?

什麼都沒有的叫做"毛胚屋",我就買過這種房屋.

買的時候就知道是毛胚屋了,這種房屋基本上就是要留給屋主更大更自由的裝璜空間,目前來講大多是豪宅,才會以此方式販售.很古早的老房子也有很多這類型的.

在交屋以前,建商也不會同意你請水電工去檢查啥地.這樣你懂了嗎?

總之就等交屋後你再慢慢去發掘吧!

較值得擔憂的是...據你所說這房子從沒住過人,那麼表示屋主也沒住過.那麼一些有可能發生的"自然損壞",你要舉證就可能有困難.畢竟原屋主也不太可能清楚水電通不通,就根本不可能欺瞞.會不會連電錶水錶都沒有呢?

這一類的久遠毛胚屋很有可能是當初建商或地主合建分屋時賣剩下的也未可知.不過既然樓主會決定購買此類物件,想必也有其可取之處吧!
我是版大,我回來了!

心情平復幾天,現在上來回覆。

謝謝大家對我這件事的批評與打氣,我成長了很多!

關於這間房子,最後在我終於忍無可忍下(後來又發生了很多事),決定解約了!...賠了些錢,但總勝過要買下這間已經讓我印象超~惡的屋子。

談判中,果然我還是太嫩,又是吃虧連連,不過幸好最後峰迴路轉(法律真的可以給我們很多保護,大家真的要好好多研究各種判例和法條,這是我這次的主要救命符),居然不算賠多地殺出,還算運氣好!但撿回一條小命的驚慌,還是至今餘悸猶存...

往後買屋我會更謹慎,並多條列各種白紙黑色對自己的保障,以免又...

謝謝各位的關心囉!謝謝!....

對了,幫履保說句話,履保有個大好處,一確定解約,隔天就立刻匯回你的帳戶!至此,我終於瞭解履保的好處了!看到本子中刷出的金額無誤,一直蹦蹦跳的心跳終於安穩了些.....所以,履保也的確是有好處的!

dreamnew wrote:
我是版大,我回來了!...(恕刪)


我也回來插花了!

果然讓我猜對了!

你真的是後悔了,不想買這間,之前的不愉快都只是無關痛癢的藉口!!

還是恭喜你順利解約了!
為誰辛苦,為誰忙~~

dreamnew wrote:
我是版大,我回來了!...(恕刪)


幸好問題解決了
三洋HD1→富士HS10 K8 875CPUX2 ASUS P535
我是版大,我回來補充一下。

關於樓上網友說:「你真的是後悔了,不想買這間,之前的不愉快都只是無關痛癢的藉口!!」

我覺得真的是有夠不厚道的說法!

我承認自己太菜,很多事情不懂,所以明明已經吃虧了,還要被網友罵,我沒話說!但是至少是讓其他人可以自己感受並討論一下各種狀況,笑罵由人我接受。

但是,真的不要「倒果為因」!不是因為我不想買這間房子,才去弄出這些事情的!

「無關痛癢的藉口」這句話講得真讓人受不了!

不是因為很喜歡這間房子,我有需要這樣被人家吃夠夠嗎?

不是到忍無可忍,我有需要白白賠錢嗎?賠的錢可不是幾十元的小錢耶!

有些人說話應該還是要留點口德,不要胡亂說話...

之後我不再對此討論回來回覆了!若要繼續嘲罵,也就繼續吧!...看你們要罵到怎樣高興都好!




dreamnew wrote:
我是版大,我回來補充...(恕刪)



很想按讚!

但很想請板大,回覆一下,
是怎麼解決這難題的,不知道板大可願意分享一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