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
颱風屬天災但不是不可抗力,除非大到超過法定建物所能承受的,才是不可抗力!
地震也屬天災但不是不可抗力,除非大到超過法定建物所能承受的,才是不可抗力!
下雨也屬天災但不是不可抗力,除非大到超過法定建物所能承受的,才是不可抗力!...(恕刪)
很好奇這邊關於不可抗力的定義到底打哪裡來的?~


不過網路上還真的找不太到關於不可抗力的定義;勉強找到一個拉得上邊的: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act of God)是指合約簽訂後,不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失或故意,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約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約或不能如期履行合約。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據此免除履行合約的責任或延後履行合約,對方無權要求賠償。』
如果上面的定義可以用 -- 個人以為是要比『大到超過法定建物所能承受的』更妥切適宜一些啦~
那...交屋的時候對於這類的天災是否得以預見應該是舉證的重點吧~
又~
誠如開樓文講到的:
01101018 wrote:
但建商卻把車庫捲門大開(因為建商之前因此損壞過一次,但沒告知我),不過我也不認同這做法...(恕刪)
這是否意味著該車庫捲門無法承受颱風的侵襲?
這一點個人覺得應該要回到當初契約圖說 & 設計面觀察;換句話說,倘若建商依約建造沒有偷工減料 -- 好比這門原來就不是防颱型、抑或者是有其能承受的上限 -- ,單就車庫捲門損壞這一點要跟建商求償...個人以為有點難度喔~
不過建商為了避免車庫捲門損壞致生後續的維修保固責任,而把它打開而不管屋內是否有屋主的財產,如果因為這樣而蒙受損失向建商求償,應該有相當的勝算~
Shuuta wrote:
或許這真的是因為建商的瑕疵,所以建商不得不來修~
前面提過很多次了,瑕疵擔保是民法規定的(5年),那不是保固!
不管是不是瑕疵都免費維護,這才是保固!
Shuuta wrote:
不過就個人的想法:建商只是很單純的不想跟消費者在那邊 "揮袂了" 而已~
建商是能拗就拗吧!
很多人不知道漏水是瑕疵,是屬民法的5年瑕疵擔保。
所以建商都是以一年保固來維修漏水,過期就不保修。
但你力爭,是站得主腳的,有不少判例。
Shuuta wrote:
保固並不是無限責任,更不是任憑消費者就自己有利的點擴大解釋
沒有排除條款的保固就是對產品功能品質負無限責任。
法律文件,有正面表列和負面表列。
保固若採正面表列,就只需保固表列項目;
保固若採負面表列,表列項目外就是要保固;
例如負面表列,人為,泡水,不可抗力不保固,就是除這三項外,都要保固。
這不是很清楚也很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