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新家未入住,因莫蘭蒂颱風而遭受損失,怎辦?

要看妳們這一批建商蓋的房子有幾戶鐵捲門壞掉
如果只有你這一戶那就........鼻子摸一摸自己修了!!

antijustice wrote:
若是所有不是人為破壞的東西,都要建商修繕,建商可忙不完了。...(恕刪)

不知最近你有沒有買過房屋。
我三年前交屋的房子,不要說保固期內有多忙,到現在建商還是常來維修(其實是建商通知包商來)。
該修就修,再忙也要忙。法律可沒說,太忙就不用負該負的責任。
怕負責任,就不要保固,或在保固書裡詳列排除項目。當然合理的OK,不合理的就看消費者買不買單。
01101018 wrote:
各位前輩&大...(恕刪)


"但建商卻把車庫捲門大開(因為建商之前因此損壞過一次,但沒告知我)"

這部份是你可以爭取的地方,因為不合常理,建商雖有建商的說法,但訴訟起來法官不一定認同,目前是要蒐集舉證,建商用的理由是否能讓他不成立。建議可以請教公家機關或者財團法人的法律扶助單位專業意見。多問幾家,因為我曾碰過問某一單位回答很扯(後來多問幾家證實確實很扯)

sunyearhuang wrote:
颱風屬天災但不是不可抗力,除非大到超過法定建物所能承受的,才是不可抗力!
地震也屬天災但不是不可抗力,除非大到超過法定建物所能承受的,才是不可抗力!
下雨也屬天災但不是不可抗力,除非大到超過法定建物所能承受的,才是不可抗力!...(恕刪)


很好奇這邊關於不可抗力的定義到底打哪裡來的?~


不過網路上還真的找不太到關於不可抗力的定義;勉強找到一個拉得上邊的: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act of God)是指合約簽訂後,不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失或故意,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約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約或不能如期履行合約。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以據此免除履行合約的責任或延後履行合約,對方無權要求賠償。』

如果上面的定義可以用 -- 個人以為是要比『大到超過法定建物所能承受的』更妥切適宜一些啦~

那...交屋的時候對於這類的天災是否得以預見應該是舉證的重點吧~


又~

誠如開樓文講到的:

01101018 wrote:
但建商卻把車庫捲門大開(因為建商之前因此損壞過一次,但沒告知我),不過我也不認同這做法...(恕刪)


這是否意味著該車庫捲門無法承受颱風的侵襲?

這一點個人覺得應該要回到當初契約圖說 & 設計面觀察;換句話說,倘若建商依約建造沒有偷工減料 -- 好比這門原來就不是防颱型、抑或者是有其能承受的上限 -- ,單就車庫捲門損壞這一點要跟建商求償...個人以為有點難度喔~

不過建商為了避免車庫捲門損壞致生後續的維修保固責任,而把它打開而不管屋內是否有屋主的財產,如果因為這樣而蒙受損失向建商求償,應該有相當的勝算~

sun911 wrote:
都交屋了,房子的所有權人就是你,誰管你要不要去住..
如果你10年不去住,東西損壞也要建商賠??

你都引言人家的話"我還未入住,交屋才幾個月,合約上有寫主要設備會保固一年"
何來10年?就是在保固期內啦!
交屋了,建商怎麼控制你的鐵門?這是我感到奇怪的地方?

如果建商動你的鐵門,造成損壞,建商要負責。

如果沒有,純粹颱風破壞,通常你得自己修,除非你能舉證產品瑕疵。你能舉證嗎?恐怕很難。

如果是漏水等狀況,通常比較容易舉證產品瑕疵,但如果是強風破壞,就不容易。

sunyearhuang wrote:
不知最近你有沒有買過房屋。
我三年前交屋的房子,不要說保固期內有多忙,到現在建商還是常來維修(其實是建商通知包商來)。
該修就修,再忙也要忙。法律可沒說,太忙就不用負該負的責任。
怕負責任,就不要保固,或在保固書裡詳列排除項目。當然合理的OK,不合理的就看消費者買不買單。


或許這真的是因為建商的瑕疵,所以建商不得不來修~

不過就個人的想法:建商只是很單純的不想跟消費者在那邊 "揮袂了" 而已~

抑或者相較於某些因素 -- 好比對簿公堂的相關費用支出 -- ,修繕金額根本在可接受範圍~


保固並不是無限責任,更不是任憑消費者就自己有利的點擴大解釋~
一堆天災不修的網友試回下面問題:
1.地震房屋損壞,要不要建商修?
2.下兩漏水,要不要建商修?
3.颱風把屋頂掀走了,要不要建商修?
如果你回答,是天災,不是建商的責任,自己倒霉。
我想會有很多建商很喜歡賣你房子,價格好談!
01101018 wrote:
颱風當天,我把車庫捲門及小門都關起來,但建商卻把車庫捲門大開


看不懂寫什麼?
到底是自己關門還是建商開門造成的損失?
都交屋了建商還能開門嗎?

如果是建商自行打開捲門而造成你家的損失,
當然是建商要負責.

應該說是合約的問題,
例如建築技術規則等等法規有提到窗戶或鐵捲門可以承受的風速,
或是合約有寫,

就算有寫到,
但是當天氣象局測到的最大風速已經超過法規要求,
屬於天災當然是自己買單,

如果法規與合約都沒有,
要告贏機會比較小.

還有如果附近有其他住家但是都沒有事,
倒是可以做為參考來檢討建商的材料或施工是有問題的.
Shuuta wrote:
或許這真的是因為建商的瑕疵,所以建商不得不來修~

前面提過很多次了,瑕疵擔保是民法規定的(5年),那不是保固!
不管是不是瑕疵都免費維護,這才是保固!

Shuuta wrote:
不過就個人的想法:建商只是很單純的不想跟消費者在那邊 "揮袂了" 而已~

建商是能拗就拗吧!
很多人不知道漏水是瑕疵,是屬民法的5年瑕疵擔保。
所以建商都是以一年保固來維修漏水,過期就不保修。
但你力爭,是站得主腳的,有不少判例。

Shuuta wrote:
保固並不是無限責任,更不是任憑消費者就自己有利的點擴大解釋

沒有排除條款的保固就是對產品功能品質負無限責任。
法律文件,有正面表列和負面表列。
保固若採正面表列,就只需保固表列項目;
保固若採負面表列,表列項目外就是要保固;
例如負面表列,人為,泡水,不可抗力不保固,就是除這三項外,都要保固。
這不是很清楚也很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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