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0904 wrote:
而且承租期間,他沒我們同意是不得進入的
但您不是以在12/31退租且1/5搬出,我的理解是既然已退租且搬出,就事視同不在承租房東有權進入,只是差在點交及歸還鑰匙而已。
就如同您去租車但因故提前還車本票(押金)租車公司要先留15天看看是否有無罰單在通知您去領回一樣,但您原先害有剩餘使用天數權力已不在您了。
進入主題 您在未預先一個月前告知解約就已先扣一個月的違約金,再來就是原本您搬出時就要點交了為何拖到15號才點交(很納悶),這半個月的月租費剩的押金又去了一半(除非您以付了)水電瓦斯結清後又去了數K,如果順利房東佛心來了願意還您,拿到也可能只有10K了。
個人覺得好來好散,態度上軟一點(雖然很幹沒哪全數)扣一扣也有可能哪一半回來呢!
換個角度想您是房東您會希望房客如何跟您談退租呢,這是我的看法對與不對您自己判斷了。
祝您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