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房東說

法院見

互相答應可以提早解約

履約押金只是保障你不繳房租

才能抵扣用的

重點雙方都答應可以提前解約及搬走

雙方沒有損失

不能扣你的押金

叫他還來

不然法院見


yi0904 wrote:
而且承租期間,他沒我們同意是不得進入的

但您不是以在12/31退租且1/5搬出,我的理解是既然已退租且搬出,就事視同不在承租房東有權進入,只是差在點交及歸還鑰匙而已。
就如同您去租車但因故提前還車本票(押金)租車公司要先留15天看看是否有無罰單在通知您去領回一樣,但您原先害有剩餘使用天數權力已不在您了。
進入主題 您在未預先一個月前告知解約就已先扣一個月的違約金,再來就是原本您搬出時就要點交了為何拖到15號才點交(很納悶),這半個月的月租費剩的押金又去了一半(除非您以付了)水電瓦斯結清後又去了數K,如果順利房東佛心來了願意還您,拿到也可能只有10K了。
個人覺得好來好散,態度上軟一點(雖然很幹沒哪全數)扣一扣也有可能哪一半回來呢!
換個角度想您是房東您會希望房客如何跟您談退租呢,這是我的看法對與不對您自己判斷了。
祝您順利
小子皮 wrote:


但您不是以在12...(恕刪)



我們有跟房東延租至14日,要付他半個月房租,他也同意,故我們才約定15號點交,目前我們還是承租中,我也不想搞的那麼復雜,我一直說該付的我們會付,點交前也會把水電結清付上證明給房東,只是該還的確實就要還,我們跟房東溝通解約,他也無異議,為什麼就要這樣難為我們。

我們也已經都照他的規範在走,不能報稅、不能申請營登,我們都替房東想了,為什麼不能將心比心,如果那裡可以經營我們又何必解約😭😭😭
無語置評~

yi0904 wrote:
我們有跟房東延租至14...(恕刪)
01sence wrote:
那你到底是有沒有付租...(恕刪)

沒欠呀!
而且當初並沒有說含不含稅金,是我們跟他要房屋稅單他才說不行,合約早就簽定了。
而且我並沒有放馬後砲,誰都不願意遇到,請不要用這種語氣回答,請你注意你的用字遣詞,不要搞不清楚,就亂說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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