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ve wrote:法律有個東西叫特留份~ 哇,漲知識了,這樣看來,新聞裡有那種孫子打爺爺因為不給錢,這樣看來也不是完全沒有理了,孫子有權拿那些曾祖留給他的。孫子有權避免爺爺花完曾祖留下來的遺產。法律保障,靠北(爸爸)有理。
185CLUB wrote:妻子照顧媽媽是應盡的孝道跟分不分家產無關就算分或不分那也是他家的家務事從你的對話感覺你已經覬覦你岳家的財產這是犯了大忌你最好要轉念 請問我犯了哪個大忌?身為一個女婿丈母娘吃穿花用都算我一份兒子不花一毛錢忌在哪裡?所以兒子拿了祖產走人從此不相往來丈母娘丟給四個女兒女婿照顧你認為這個符合孝道符合倫理?照顧一個老人四個人攤,一年也花不了多少為何女兒才需要盡孝道兒子可以把他娘棄之不顧?台灣年輕人這種想法,我無法接受!我的邏輯很簡單誰繼承了祖產,那個人就要負起照顧老人的責任跟義務絕對不能拿錢不辦事!
larry-han wrote:請問我犯了哪個大忌?(恕刪) 過於理想化的一廂情願我並非不認同, 不過我認為過於理想化我問1. 兒女小時候吃穿用度都是父母無償提供, 對吧?2. 基於1, 是否所有兒女都應該要無償奉養父母, 心甘情願? 理想跟現實的貓逆就在這裡.3. 基於2. 要是處心積慮要計較, 這些兒女中有任何一個發生不可抗因素無法無償奉養, 是否導致其他兒女的所謂"公平", 或是"不公平".奉養這件事情, 本來就是屬於"個人行為", 因為別人如何如何, 所以自己"心理不平衡", 每個人都是為了自己, 自己的家庭, 這沒有錯, 但是過於理想化的大帽子一蓋, 檢討別人順便隱藏自己的社會事件, 時時刻刻都在發生.我會建議老人家把錢留在自己身上, 喜歡怎麼花就怎麼花, 到臨終那一刻, 喔, 留下來的遺產要繳稅, 干老人家屁事, 眼一閉腿一伸, 繳稅, 那他媽的是你們這些想分錢的事情, 凡間所有的屁事都他媽跟我無關了!